A. 國企職工退休年齡
1、國企女職工正來常退休年齡女工自人50歲,女幹部55歲,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有毒有害或重體力工種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繼續
2、女工在45歲左右雖然精力體力經驗都還可以工作,但這一年齡段社會、家庭加在她們身上的擔子很重,能退養或退休,對她們也是一種保護啊
B. 國企女職工有任免文件,退休按什麼年齡
1、國企女職工正常退休年齡女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有毒有害或重體力工種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繼續
2、女工在45歲左右雖然內精力體力經驗都還可以工作,但這一年齡段社會、家庭加在她們身上的擔子很容重,能退養或退休,對她們也是一種保護啊
C. 國家法律規定國有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回退休年齡是男年滿答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D. 國企女職工退休年齡問題
1、國企女職工正常退休年齡女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內部門認定的有毒容有害或重體力工種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繼續
2、女工在45歲左右雖然精力體力經驗都還可以工作,但這一年齡段社會、家庭加在她們身上的擔子很重,能退養或退休,對她們也是一種保護啊
E. 國企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如何確定
國企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如何確定?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F. 國企下崗女職工,退休年齡核定的依據是什麼
仍然抄是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襲,我國規定男職工和幹部60周歲退休,女職工幹部55周歲女職工工人50周歲退休,下崗職工只要養老保險交到法定退休年齡都可以退休,退休待遇和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賬戶金額有關,待遇是一樣的。
G. 國家法律規定國有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有法律依據嗎)
正常情況下: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7)國企女職工進入社會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一、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二、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H. 關於在國企女職工從事管理崗位17年退休年齡怎麼定
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回工人年答滿50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可辦理正常退休。
2、從事井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辦理退休手續。
3、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因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退休手續。
I. 國有企業女員工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國有企業女員工法定退休年齡是女幹部滿55周歲,女員工滿50周歲。
根據1978年內6月國務院頒發容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