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工資突然停發了找哪個部門
退休工資停發可以前往以下部門:本社區的居委會、街道辦民政窗口或者直接向當地的人社部門咨詢。
(1)退休工資歸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⑵ 退休工資發放歸哪個部門管理
退休金歸社保部門管理,如果您的退休工資沒有增加,請電話詢問您原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攜帶您的身份證件到社保窗口進行咨詢。
⑶ 我的退休工資漲得不對。我應該找哪個部門咨詢。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咨詢。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退休工資歸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要求規定:
1、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3、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⑷ 公務員退休後工資還是由單位發嗎
是的。公務員的工資由當地財政撥款到各單位,由各單位發放。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
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
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准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
5、喪葬、撫恤待遇。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4)退休工資歸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六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第六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給獎金。
第六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持平。
第六十七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有計劃地提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准,使國家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第六十八條 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
第六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⑸ 鐵路部門的退休工資誰發
鐵路局退休職工一般是交給屬地,也就是所在市的勞動保險處。工資是地方的勞動保險部門發放的。如果你原單位是在鄭州市交的養老保險,那麼應該由鄭州市勞動保險處發放養老金
⑹ 退休工資問題歸什麼部門管
社保退休的養老金。你可以去社保局查詢。
⑺ 退休工資由哪個部門計算
退休工資是由各地的勞動保障部門來進行核算的,具體核算是根據養老保險的繳費年數和其他規定來計算的。我國已經全面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單位會幫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員工的退休工資均有社保中心計算和支付。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條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四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當逐步實行全市統一提取基數和比例,統一核算、管理,統一使用調劑金和積累金。
(7)退休工資歸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金從職工退休、退職後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五進行調整。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本條例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職工,原計發辦法不變,每年可按前款規定調整退休費和退職費。
第二十六條退休、退職職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和辦法支付。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機構應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時、足額支付基本養老待遇。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同級財政予以支持。尚未列入社會保險項目的醫療費及其他養老保險費用,由原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
⑻ 退休人員工資沒有發應該問什麼部門
退休人員的工資沒有發應該問你們單位管,社會保障局,簡稱社保局
⑼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後工資待遇有誰管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後工資待遇歸當地的社保局管理,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