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0年企業退休漲工資
我覺得給漲100塊錢就等抄於給大家落了200塊錢甚至還要多,現在工資還沒漲了東西確全都漲上去了,我認為不但給大家漲工資還應該把工齡錢一起漲了才正確,工齡錢已經說了好幾年了天津市的領導就是不為老百姓辦實事,他們就知道花納稅人的錢,站著茅坑不拉屎。
B. 我是2010年退休的今年在漲工資的范圍內嗎
只要是職工,都能逐年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區別不同的是:在職職工增加的是工資,退休職工增加的是退休費或生活補貼。
C. 2010年10月份退休的2011年能漲工資嗎會漲多少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2011年企業退休職工都能漲工資,你是2010年10月份退休職工,當然有工資漲了。內
計算方法是:你本人的基容本工資乘4,在加95元,得出的就是你漲工資數。
比如你的工資是2350元:
2350X4+95=189元+2350元=2539元
(按廣州市計算)
D. 2010退休漲工資文件
"2010年退休工人漲的工資大概什麼時候能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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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9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回退休工人的工資,將在2010年01月份由社答保局按當地政策按其漲工資的相應條款對號入坐,自動加入到退休工人的退休工資帳戶中。但在2010年辦理退休的工人不計入其中。
「漲幅比例是如何核算的,都是按10%算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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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漲幅比例基本上是按原退休工資的基礎上漲10%。在文件中指定的部分退休人員其退休工資漲幅高於10%
E. 上海市2010年退休工人漲工資細則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上海今年將通過「普遍增加」和「特殊增加」的方式,再度提高城鎮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領取「鎮保」(小城鎮綜合保險)、「農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視各類人員不同情況,每月新增養老金在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增加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專門增加30元基本養老金●全市共329萬名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增基本養老金
從2010年1月1日起,本市2009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將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先是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辦法是:人人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明確「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適當傾斜」的要求,對年滿70周歲、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齡老人再實施「特殊增加」辦法,具體辦法是: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1935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1930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29
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員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000元。
企業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專門增加30元基本養老金。
這次本市共有329萬名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春節前通過相關銀行、郵局全部發放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賬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友情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通過銀行ATM機領取,避開高峰時段,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營業網點領取。
「鎮保」養老金
每人月增70元
從2010年1月1日起,對2009年底前按本市「鎮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70元。
本市2003年出台了「鎮保」制度,同時也建立了正常的「鎮保」養老金增長機制。今年是連續第7年實施「鎮保」養老金增長辦法,全市將有37.12萬名「鎮保」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提高養老待遇水平。這次增加的養老金,從2月11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
「農保」養老金
人均月增35元
從2010年1月1日起,對2009年底前按本市「農保」辦法,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增加養老金。各區縣「農保」養老金增長水平,按照人均月養老金增加35元左右安排。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的具體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其中,對年齡偏大、月養老金低於309元的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F. 2010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什麼
同樣退休不一樣錢
同樣的人不一樣天
雙軌漲錢制事理偏
不廢雙軌難得好天
G. 2010年退休漲工資
2010年漲工資應該是不足1000元要補足1000元,不足1200的要補足1200這樣企業退休工人的回工資才會像他們答所說的人均最低到達1200這個數,要不是我們這些企業退休太低了,我今年退休才拿800,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到達1200這個平均數
H. 退休工人漲工資2010
我是河南洛陽的「國企」退休職工,08年底退休,工齡32年。從1992年——2008年一直繳專納養老保險。退休屬金是765元。
而和我同齡(同年參加工作、同學校畢業在同地區)的人,同年退休於事業單位,其工資是1500多元。
無語!!!悲哀!!!天理何在???!!!
I. 遼寧省2010年退休工人漲工資細則
具體調整辦法為,全部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他符合額外條件的有另外增加標准。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通知》還規定,擔任正高級專業職務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專業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商業者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政策中還增加了新內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例如:某人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工齡32年。應漲工資:32年 X 2元/年 + 62元=126元
附:
關於2010年浙江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摘要:普遍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69元的標准增加,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55元標准增加。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月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2.5元。
J. 2010年或者2011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嗎有文件嗎大約漲多少
2010年已經漲過了,具體的發文是這樣的
關於北京市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0〕29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中央在京企業,各計劃單列企業:
為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准,現對2010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按繳費年限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本條(一)、(二)兩項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032元/月。
三、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原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二)兩項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032元/月的,補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二)兩項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032元/月的,補足到2032元/月。
五、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二)兩項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032元/月的,補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七、65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歲至69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0歲至74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歲至79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滿80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按照本通知第六、第七兩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八、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不含本通知第六條規定的人員),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九、按照北京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關於北京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社員職工退休、退養和退職試行辦法的通知》(京合總字〔1983〕008號)規定辦理退養並按月領取退養費的人員,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十、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000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900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800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後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准。
十二、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2011年應該還有可能上調,但具體的文件出台要到明年除才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