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央2011年8號文件 {關於民辦教師待遇}要原文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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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央編辦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
教人[2011]8號
一、採取多種舉措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4、依法依規納入社保。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5、積極開展就業培訓。
二、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6、保障教師正常補充需求。
7、加強臨時聘用教師管理,對因教師脫產進修、產假、病假以及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增加等原因,出現教師臨時短缺,應首先由學校主管部門在現在教師中調劑交流解決,難以調劑的,可以臨時聘用教師。對臨時聘用教師,要嚴格規范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有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8、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 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確保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9、地方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緊部署,省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政策,保障經費,落實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評價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0、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是一項非常復雜、關聯高度、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輿論引導,堅持多做少說,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會熱點,要深入細致的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確保平穩順利實施對代課教師特別是被辭退的代課教師要給予更多關懷,關心他們的實際困難,幫助解決好後顧之憂。
⑵ 國家教育部關於民辦教師辭退的有關文件規定`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爭取到本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方針和目標,國務院辦公廳於今年教師節前下發了《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以下簡稱《通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國辦《通知》精神,妥善解決民辦教師問題,促進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現就貫徹落實《通知》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國辦《通知》精神,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辦教師工作重要決策的意義,將各方面的認識統一到國辦《通知》的精神上來。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盡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地區統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實施規劃和分年度計劃,並採取切實措施,予以落實,保證在本世紀末妥善解決本地區民辦教師問題。二、要根據國辦《通知》精神,從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和民辦教師的實際出發,制定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工作的各項具體政策,體現正確的政策導向。在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以下簡稱「民轉公」)工作中,要加強對民辦教師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工作能力、教育教學水平的考核,並注重本人對農村教育事業的實際貢獻。三、各地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在職民辦教師的工資待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教育費附加使用的管理。按農村教育費附加40%計算,其經費能保證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的地區,應當首先做到民辦教師同工同酬;其他地區要努力加快實現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辦教師的工資至少要達到公辦教師工資的三分之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拖欠、剋扣民辦教師工資。四、使年老病殘民辦教師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是妥善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重要方面。各地要按照國辦《通知》要求,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教委、國家計委、人事部、財政部下發的教人〔1992〕41號文件,建立民辦教師保險福利基金。尚未實行離崗退養制度的地區,要按照國家教委、財政部、人事部《關於農村年老病殘民辦教師生活補助費的暫行規定》(〔88〕教計字100號)的規定,盡快建立離崗退養制度。已經建立民辦教師離崗退養制度的地區,要參照公辦教師退休的有關規定適當提高現行生活補助費標准。五、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委、人事部、財政部《關於禁止在民辦教師選招公辦教師中亂收費的通知》(教人〔1993〕66號),堅決禁止「民轉公」工作中亂收費和變相亂收費的錯誤做法。無論使用國家專項指標,還是地方指標,均不得巧立名目向民辦教師收取任何不合理費用。教育行政部門要帶頭執行,並嚴格監督。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管理工作的職責,按照國辦《通知》精神和有關文件規定,認真做好「民轉公」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嚴格掌握政策,堅決杜絕不正之風,保證「民轉公」工作的順利進行。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後的管理工作。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後,應繼續留在農村學校工作,以保證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穩定。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規定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後在農村中小學繼續從教的具體保證措施。
⑶ 民辦教師退休工資的問題
向教育局反映此事。
⑷ 民辦教師退休金怎麼樣辦理
民辦教師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詳情咨詢當地教育局或者社保局。
一般人是看繳費年限和法定年齡。
一.養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50周歲時,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個別地區不需要15年也能辦理退休,咨詢各地社保局新政策)
二.醫療保險:
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方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若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要以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的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費率,一次性繳滿規定年限後,才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全額劃入統籌金,不劃個人賬戶。
⑸ 原民辦教師只要教齡滿15年的就應該領取與公辦教師月樣的退休工資。當時他們大辛苦了
我看民辦教師一點也不辛苦。有些民辦教師,沒有教學能力,賴在學校不肯辭職,耽誤了很多孩子的前程。混到退休,現在退休金一個月六七千元錢,實在是不應該,而一個工廠的退休職工,辛辛苦苦地工作了三十多年,為國家做出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事實,退休後才三千多,這個社會太不公平了。
⑹ 民辦教師退休待遇文件1999年退的逯辦教師,買了15年每月拿多少
LV.15 2009-01-21
首先要確定當事人任民辦教師的起止時間,不是說時間關繫到退休金的專問題,而是能屬不能套用一些政策問題
其次,被開除了,如果是85年之後那批登記建檔的,被辭退可以根據教齡有一次性的補貼的,如果是85年之前已經被辭退了,那就沒有任何補貼了。
再次,如果已經離崗太多年月,十幾年二十多年,那麼教育廳是沒有義務給你調查的,讓政府調查還是比較合適的。
最後,不管什麼調查結果,已經離崗了,即使是普通的從民辦教師不幹了的,只能拿到退養補助,但退養是有條件的,有的是一次性的,有的是按月的。不同於公辦教師的標准。
開除是沒有退休金的,這是我們社會各個行業單位的一個普遍規定和做法,不要指望被開除了還要原單位負擔退休金,這根本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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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國家對民辦教師工資待遇和新的政策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家對民辦教師工資待遇和新的政策有以下內容:
⑻ 教育部對原民辦教師工資最新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⑼ 原民辦教師十五年以上絕對應該享受和公辦教師一樣的退休待遇!
當時,國家經濟暫時不富足把吃得苦的民辦教師放山區交通不很不好走倚區爛泥路靠步行,我們深信,偉大的黨會給我們個園滿的回答!法律面前會人人平等的,我們多多向各級領導和黨中央匯報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