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滿十五年後判刑三年出獄後有退休金嗎
繳滿15年,服刑3年出來可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
勞動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因為犯罪被判處刑罰3年,出獄後,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與出獄後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合並計算,達到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㈡ 退休後判刑出獄後是否還有工資
退休後觸犯刑律判刑入獄期間,暫停養老金的發放;刑滿出獄後恢復領取養老金,並可參加養老金的調整。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
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2)判刑出獄後有退休工資嗎擴展閱讀
1、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
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
參考資料
網路-養老金
㈢ 坐牢後有退休工資嗎
坐牢後沒有退休工資,
監察部2001年9月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我國刑罰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被判處管制、或者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根據《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發放生活費。
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因此,你老伴退休後被判刑是不能保留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的。
刑罰的執行方式分為監內執行和監外執行,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是在監獄外執行刑罰。關押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的罪犯,其生活費由國家負擔;而在監外執行刑罰的罪犯,其生活費國家不承擔。
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這一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是不能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後遇到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則可以參與調整,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㈣ 犯了受賄罪坐牢出獄後還有退休金嗎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務員犯罪後開除公職,刑滿釋放後當然沒有養老金。企回業參保人員根據答具體情況確定 。
1、《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監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㈤ 被判刑了,出獄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有的犯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可能啊,是屬於快要退休這種情況,然後刑期滿了出獄,這個退休金對方是不是也可以全部拿著了?
犯罪出獄後有退休金嗎犯罪入獄,不能辦理領取養老保險手續,出獄之後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可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退休後違法犯罪的退休待遇;
1、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所犯何罪、是否正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當中之影響。
2、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服刑期間(不包括緩刑、假釋或監外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3、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判處刑罰緩刑期間,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若緩刑被撤銷收監獄服刑的、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
緩刑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暫予監外執行至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原來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退休金一般來說的話,和犯罪這種情況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在犯罪期間是不能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的,這個可以在出獄之後自己去繳納15年就可以了。
㈥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禪爛,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
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賀盯漏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6)判刑出獄後有退休工資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㈦ 退休人員坐牢出獄之後還有退休金嗎
離職退來休人員被判刑後,在服刑期源間被剝奪的是政治權利,其領取社會退休金公民權利並不會被剝奪,所以退休工資照常發放。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第11條明確規定,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㈧ 判刑人員出獄後享受退休工資嗎
不影響,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內享受養老容金。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度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內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