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0周歲以前繳納社保滿15年的,在法定退休年齡到達後,可以去社保局窗口辦理養老金領取事宜。
❷ 社保參保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內承。容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❸ 未辦社保 達到退休年齡該怎麼辦
沒參保,當然抄什麼待遇都沒有,更襲沒有退休費。只能自己解決養老問題,達到了退休年齡,已經不能再參保了,也不能補繳,補繳是指參保到達年齡,不足十五年的,根本就沒參保的,就無法辦理參保手續了,有可能的話,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❹ 農村社保未到退休年齡人死去了怎麼辦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回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答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❺ 60歲沒有工作到退休年齡了怎麼申請社保關於養老這塊!!!
首先需抄要看,是否進行參加社保,襲如果沒有那就沒有權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有那是否達到國家退休年齡,且繳費有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一5年。在沒有達到的情況下,社保經辦機構會按照國家規定,將個人賬戶部分予以一次性退還與個人。在達到的情況下,那需要本人或單位社保經辦人去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後,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中國至美.xjem.gov中國/rsj/ShowArticle.asp?ArticleID=一一二5吧
❻ 本人到60歲了但社保不滿15年能拿到退休金嗎
1、社保的最低繳費年限是累計繳費15年,到退休年齡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2、社保是繳納回年限越長,答繳費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3、如果你是在戶籍地參保辦理的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納超過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中間斷繳的社保,你可以申請補繳,也可以不補繳。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仍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補繳尚欠繳的年限,延遲辦理退休手續,並不影響你到期後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4、如果你不是戶籍地參保的,你就不可以申請補繳,只能一次性領取個人繳費帳戶的全部及金額。或者申請遷移回你戶籍地社保帳戶合並,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同樣不會影響你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
❼ 50歲開始交的社保,到60歲還沒有退休,怎麼辦
50歲開始交的社保,到60歲還沒有退休,一般是繼續交社保,或者一次性補交60歲那年的社保五年。
❽ 社保沒交夠十年到退休年齡怎麼領
其實這個問題不是個抄例。往往人到了退休年齡,都要想到退休以後的種種問題。(諸如:社會福利、退休養老金、醫保待遇。)那麼,如果60歲到了退休年齡,但社保還沒有繳納夠十年。怎麼辦?按現在繳納社保的規定,人在退休時繳納社保費用,其最低年限設定為十五年。若沒有達到十五年的最低年限,可選擇一次性補繳。怎麼辦?那麼不就很簡單嗎!您個人要辦理退休,並想要享受到其待遇。就應該及時的去當地社保部門,詳細咨詢清楚相關情況,按要求及時辦理補繳費用。假若您家中經濟條件尚好,就多繳納幾年費用。退休時也能多得些養老金。若家中經濟條件尚可,就補齊到規定達到的十五年最低標准線。同時要知道其繳納社保的原則就是,多繳費而多得、少繳費而少得、不繳費則不得。知道了這些硬體條件,利弊關系。您就可以審時度勢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酌情選擇辦理何種補繳方法。
❾ 還不到退休年齡60歲,公司今年決定不幫買社保,怎麼辦
一、公司不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如因公司沒交社保,發生事故要賠
根據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因為公司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將不能依法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些損失。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將不能依法領取病殘津貼。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些損失。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在職工發生基本醫療支出時,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則只能由自己負擔。用人單位應賠償該項支出損失。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相關的醫療費用則只能由自己負擔,並無權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諸如: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等待遇。這些自行負擔的費用及不能依法享受的待遇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賠償。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失業保險,則職工發生失業時將不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依法取得失業保險金,也無權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依法取得其他保險待遇損失。這些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失業保險,則職工生育時將無法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和領取生育津貼。這些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賠償。
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沒有繳納社保其自身承擔一切的風險,因為沒有繳納社保,就不會享受到社保待遇,那麼當職工在職期間遭遇了工傷、醫療或者生育等等情形,那麼用人單位都需要全部承擔,但是如果有社保的話,那麼都會從社保基金扣除。因此很多公司不要得不償失,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