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縣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有區別嗎
統籌地內差別不大,有差別。如果養老金領最低工資的話,市可能比縣好些。
㈡ 社保在同市但不同縣繳納,退休工資會有不同標准嗎
工資沒有標准,但計算方式有嚴格標准,按照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的公式計算。標內准容就是: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個人賬戶總額等。如果是原固定工,還要計算「視同」工齡。
這樣算下來落實到每一個人的工資就會有差異,而且有時差異還很大。就是同年同月同日參加工作,同一單位、相同工種,同年退休工資也不相同。
㈢ 縣級市和市轄區的退休工資哪個更高
當然是市的退休工資高,因為在同樣條件下,退休工資計算的一條,就是當地的社評工資。這樣退休工資也高
㈣ 同一個人在縣里辦退休和在市裡辦的退休金是否一樣
按照上年度各自的平均工資計算,作為退休工資的依據。縣級與市級的總平均工資存在差異,所以退休工資也不相同的。
㈤ 工齡一樣,在市退休和在縣退休,工資是否有區別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現階段是省級統籌,在同一省、直轄市、自治區,對同一勞動者,無論是在那裡退休,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完全相同。當事人在開化或者衡州市繳納養老保險,都是按照浙江省統一的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沒有區別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
浙政發〔2006〕48號
六、積極穩妥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二)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省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滿15年的「新人」,退休時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浙政〔1997〕15號實施前參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0年和2011年1月1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退休時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繳費年限已達到上述要求,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退職,退職時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組成與退休人員相同。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職)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職)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過渡性養老金按照職工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統一制度前本人繳費年限,再乘以1.4%計發。
本辦法實施後,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規定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