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社會保險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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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單位繼續工作的話,單位需要繼續為你繳納社保。如果你想自己繳納社保的話,可以轉入城鄉養老和醫療保險,但是自己繳納只有養老和醫療保險,沒有其他險種。
❷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繼續工作嗎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單位返聘員工的,這時員工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便從原來的勞動關系轉變成了民事勞務關系。單位聘用達到退休年齡的普通工人也可以稱之為返聘。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而經此延伸出的職工退休制度則是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如今退而不休的現象逐漸增多,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退休後,被返聘到原單位或其他單位繼續工作,此即是現階段我國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
我們可以明顯看到的是退休返聘使得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對社會財富積累有所裨益,而更加明顯的是相關法律的不完善甚至沖突使他們在糾紛中維權困難,步履維艱。
❸ 我到退休年齡我不辦退休可以繼續上班嗎
可以。
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
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3)退休年齡繼續工作擴展閱讀:
達到退休年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若發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
勞務關系的特點主要有:
1、 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系。
2、 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僱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基於民事法律規范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保護。
4、 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5、勞務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報酬由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得到的是根據權利義務平等、公平等原則事先約定的報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務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❹ 員工到退休年齡繼續工作 公司是否有風險
退休年齡的員工,如果依法已經領取養老保險,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之間成立的是勞務關系,如果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用人單位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依法進行賠償。如果退休年齡員工不能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則用人單位與其之間成立的是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工作中發生意外傷害,則屬於工傷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但是由於已達到退休年齡,無法購買工傷保險,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的風險則比較大,畢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金額非常有限的。
❺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大家還願意繼續上班嗎
這個要看個人而言。希望退休之後繼續返聘回去工作了,人可能是自己突然退休下來不適應這種退休生活,畢竟自己忙忙碌碌一輩子,突然間閑下來可能會覺得無事可做,顯得無所事事,不太適應。
但是還有一部分人可能是自己在年輕的時候就已經想退休不想工作了。所以說這種人他到了退休年齡之後肯定是不願意繼續去工作。他們會非常享受自己退休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擁有了一份固定的收入,也擁有了清閑的生活,自己忙忙碌碌了一輩子,終於可以好好休息了。
還有一部分人是真正有技術的和有實力的,絕大多數時候這種人不是自己想不想退休而參與人民群眾,需不需要他們,他們的優秀能力如果能夠繼續為社會做貢獻那是最好不過。
❻ 到了退休年齡,能不能申請不退休繼續工作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能申請延遲退休,繼續工作。
1、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退出工作崗位。
2,社會保險法規定,到達退休年齡,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終止參保。也就是說,超過退休年齡,不能參保繳費了。
3、用人單位不會再承擔高額的社保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五險,每個月的繳費比例是30%左右,如果有企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還會增加20%左右的繳費比例,所以,沒有單位原因承擔退休職工的額外費用。
當然,人社部即將出台延遲退休的具體方案,如果你恰好在延遲范圍內,則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