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蘇2020年企業退休金上調後,2019年退休還需要重新核算吧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如果是發放臨時養老金待遇,肯定會重新進行核算。什麼情況下發放臨時養老金?什麼情況又要進行核算呢?一般來講主要分為四種原因會導致發放臨時性養老金。
第一,社平工資因素。按照全國養老金的計算公式,退休時需要使用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參數有很多,比如說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檔次等因素。
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一般被用來既使用於基礎養老金的核算,又使用於本人繳費指數的核算。但是,社會平均工資並不會在過完年之後立馬公布,一般都是每年5~6月份公布。
因此,一般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要在下半年重新計算養老金,而且補發從退休當月到養老金理順時的差額。
不過,全國各地的情況有很多。廣東和江蘇地區是從7月1日使用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和養老金計算的基數。上海和天津等地是從4月1日使用新的社平工資。黑龍江省則是從每年的11、12月按照預測數據公布下一年的社平繳費基數和養老金計算參數,這樣就不會產生這種退休工資重新計算工作了。
㈡ 天津市為什麼每年在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都不提前公布調整方案。七月份發錢
2019年天津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確實是在當月社保發放前就新聞報道的。
發布時間正常!不算提前嗎?若拿別的省市發布時間與本市比較,本市也不算異常!!
進入人社局搜下發布新聞時間,見貼圖:
㈢ 我2018年2月退休,到2020年l月才拿到社會養老卡的,我能享受20l8~20l9退休金調整
凡事。按規定退休。辦理手續的。都能夠。享受到退休金調整。卡發的晚。可能是工作上的延誤。
㈣ 請問天津市企業退休職工這次調整工資的標準是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號)精神,經天津市政府批准,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二、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補齊到2525元。
六、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525元。
七、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份調整的養老金隨3月份養老金一並發放。
㈤ 天津市2018年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上調方案
現在已經是2020年了,以前的方案可以直接在網上查到具體執行方式,或者在天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中查詢
㈥ 天津退休金調整怎麼調
天津市退休職工2016年增加退休費,自9月起發放,1至9月的一並補發,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天津市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6〕9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將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自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2.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補齊到2702元。
(四)適當提高低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資金來源。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今年1至8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