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有時間限制
您好!您可以問得更明確一些。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退休終止勞版動合同的規定如下權: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B. 達到退休年齡無固定期限合同還有效嗎
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沒有固定的解除時間。沒有固定的解除回時間並不等同於無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終止,不能被解除。當出現法律規定的事項後,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可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即使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終止。
但是,實際生活中,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往往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因此,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會按照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的時間確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
C. 簽訂勞動合同時未退休 簽的3年 最後一年裡到了退休年齡產生糾紛 合同期內 可以勞動仲裁嗎
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後面和單位屬於勞務關系,再發生糾紛,直接法院起訴單位回,按合同法規定答處理
到退休年齡前和單位有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D. 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時如果勞動合同的期限未滿,怎麼處理
現實困惑
2010年6月,老李與單位簽訂的合同到期,之後又續簽了3年的合同。但是到2012年6月,老李已年滿六十歲,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此時,距離勞動合同到期還有一年的時間。老李向單位相關部門咨詢,他已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合同期未滿,是現在就可以退休,還是等合同到期以後才能辦理退休手續。單位給老李的答復是,老李可以按程序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自動終止。老李覺得單位的做法非常合理,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依據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律師答疑
本案中,老李遇到的情況是: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退休後的勞動者享受養老金,這是國家財政給予的,並不是單位支出;同時,勞動者退休後也不再為單位創造價值,在此情況下,雙方都沒有利益的損失。所以老李既然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程序辦理退休手續,自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老李單位的做法是正確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法理薈萃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如此時勞動合同未到期,也可以依程序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解除是合法的
E. 勞動合同到期且到退休年齡是否有補償
沒有
到退休年齡,不論合同是否到期都終止了,沒有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F.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中華人內民共和容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勞動合同期限內到達退休年齡是否有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G.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因為退休年齡只是法律規定的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限制,並不代表就沒有勞動能力,就喪失繼續參加勞動的權利。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H.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解除時需支付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版了退休年齡,屬於法權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合同到期後,為員工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合同的手續。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I. 已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未到期
由於該員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使合同未到期,也應該依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版,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社權保繳費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在退休後繼續繳納直至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止。
你准備繼續使用該員工,可與其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