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已退休服刑人員的退休金問題。
各地的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問題可以咨詢當地市/鎮政府。可以參考一下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如下:
第二十三條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後可繼續繳費,服刑前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存儲額合並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繳納;如果被無罪釋放或在法院判決前被釋放的,可躉繳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期滿後,養老金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放。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繼續發放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
(1)服刑人員年滿60可以享受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監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
「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應根據《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發放生活費。
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
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
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
上述各類人員遺屬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2.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達到60歲退休年齡,能不能辦理退休還是等刑滿後續交滿15年後才能辦退休
辦理退休是必須養老保險繳納滿十五年的,不夠十五年是無法辦理退休的。
3.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的養老保險
服刑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和服刑後參保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合並內計算容並予以認可,只要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原在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么有參加養老保險,出獄以後,如果是城鎮戶籍男不滿60、女不滿50,仍然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只是繳費年限必須從參保之日開始計算(以前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將不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予以認可),如果到達法定退休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也可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4. 服刑人員可以領退休金么
. 1、即使是自己全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也會被分為幾塊:一塊為養老個人賬戶,一塊為養老統籌賬戶,一塊為社會醫療保險等等。【中途不繼續繳納,退休年齡之前全部都不能要求退回】
2、退休年齡時僅能要求退回「養老個人賬戶」那部分的錢。因繳費達不到15年,將來享受不到基本養老退休金,所以,你如果已經交了很多年了,建議你繼續交下去。
3、如果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足15年的,即使達到退休年齡,服刑期間,社保局也是不發放養老金的。只有在出獄後,才能享受每月領退休養老金的待遇。依據如下:
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5.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達到60歲退休年齡,能不能辦理退休還是等刑滿後續交滿15年後才能辦退休
刑滿退休後,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內一定的保險金。法律容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部分省市曾出台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後,按標准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 曾服刑人員的養老金問題
服刑人員是無法享受養老保險的。
一、工齡肯定作廢,如果有實際交回費時間,那麼這答個時間可以承認,刑滿後,可以接著交,到退休年齡交費滿15年可以有養老金的。
二、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7. 監獄服刑人員,服刑前繳納社會保險,服刑期間年滿退休年齡可否享受養老保險
參保人在監獄服刑的,不再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已經退休的,停止發放養老保險,沒有退休的,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參保人出獄之後,恢復養老保險待遇,已經退休的,可以領取養老金,並且參加今後的養老金調整。被判處緩刑的,養老金照發,但是不能參加養老金的調整,緩刑期滿之後,可以參加今後的養老金調整。
沒有退休的,入獄服刑的,停止繳納養老保險,判處緩刑的,可以照常繳納養老保險,對於判刑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是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計算,和出獄之後的實際繳費合並計算,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
8. 服刑人員60歲後養老保險金怎樣計算
你若在信用社工作期間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沒有欠費記錄,那麼你達到退休年齡時,你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否則只能從2010年重新工作參保繳費開始計算養老金待遇。
9. 關於服刑人員退休金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有明確規定: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