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發現養老保險少交了怎麼辦
各地政策有所區別,但是社保補繳均十分困難。基本上無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門為個人追繳補足養老保險,並且尚無法律法規對該種情形如何處理進行規定,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存在較大困難。
以深圳市為例,只規定了兩年內的補繳政策,《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即在法定的兩年追訴時效內,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該員工可以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後,該員工兩年法定追訴時效內所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
對超過兩年追繳時效的養老保險欠費補繳,在養老條例之前的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並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企業少繳社保造成退休金減少擴展閱讀:
【案例】
2012年,老張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中,老張發現,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原單位沒有給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因少繳納了養老保險,老張領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於正常繳納所能領取的數額。在與原單位交涉無果後,老張氣憤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單位賠償自己相關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張已於2012年經核准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但老張未能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屬於應當繳納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間養老保險而被告未為其繳納,並且未能提交證明這期間的養老保險確實無法補繳和確認補償標准等證明材料。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了老張的訴訟請求。
Ⅱ 本人在企業連續繳社保十三年,到法定退休少繳二年,自己在繳費二年,到時領取退休金時,會比正常的少嗎
社保是多交多得原則,但最少要交夠十五年。退休金的多少與交費年數,交費檔次(金額多少),退休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學歷,職稱等有關。
Ⅲ 我到退休工齡整20年可、以前公司少繳一年社保、只有19年、請問不補繳、不會影響拿退休金吧
少繳了你可以與公司協商,讓其補交,至於影響,只是基礎養老金少1%
Ⅳ 企業雙解人員少繳社保費影響退休金嗎
影響的,多繳多領,少交少領
Ⅳ 前些年單位待我少繳了社保費,到退休時是否能補繳
這種情況估計單位是不會願意給你補交的。
Ⅵ 少交社保造成退休金損失如何索賠
應當由勞動者證明自己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造成退休工資損失,然後主張由用人單位支付退休工資的差額。
Ⅶ 企業交社保有交的高的,有交的低的,將來對退休金的影響有多大
繳費高多領養老金,繳費少的少領取養老老金沒有別的影響了
Ⅷ 社保繳費基數降低會影響退休金嗎
一、社保繳費基數高好還是低好,根據不同方面來說是不一樣的:
1、從工資方面
月工資比較高的,那麼社保繳費基數高一點其實更好,除了之後的權益更多之外,其實社保費用多交一點,個稅還能少交一點,算起來還是很劃算的。月工資比較低的,那麼還是少交一點社保費用更劃算,畢竟生活質量還是要保證。
2、從公積金方面
如果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了,那麼么社保繳費基數高會好一些,因為每個月交的公積金是可以對沖貸款的,剩下的部分才需要自己交。所以社保繳費基數更高,每個月交的公積金也更高,這樣算起來其實到手的實際工資是差不多的。
所以社保交的多還是少,每個人情況都不一樣的,但是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而且公積金還可以用於租房,其實我認為還是社保繳費基數高一些更好的。
二、社保繳費基數的降低對我們的收入和養老金有影響。因為社保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眾多企業的繳費都是按照下限進行社保繳納,社保下限是當地平均工資的60%。但是這個下限的核定是按照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核定的,並沒有私營單位。要是這樣的話,社保繳費下限會隨著非私營工資的上漲,所以很多人的繳費就會很多,收入就會減少。之後的社保繳費下限核定是要更改的,對企業和個人來說收入都會有增加。
Ⅸ 退休後發現單位少交了社保金還可以要求補交嗎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Ⅹ 企業給職工少交養老保險金社保部門該如何處罰企業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對於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該內給予處罰。
第八十四條容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