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於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的。
B. 中國的老職工退休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老人老辦法
1998年9月底前已經離退休的企業人員,2003年4月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稱為「老人」。企業退休職工計發養老金的老辦法為:月基本養老金=(技能工資-6元糧貼)*計發比例+國家規定的12項補貼。其中:工齡10年至20年,計發比例為85%;工齡20年至30年計發比例為90%;工齡30年以上的計發比例為95%。(12項補貼是:工齡補貼32元+生活補貼5元+生活補貼8元+糧食補貼1.9元+肉食補貼5元+副食品補貼5元+四種副食品補貼10元+糧油補貼8元+燃料補貼7元+交通補貼10元+洗理費補貼15元+書報費15元)
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職務工資與津貼之和全額計發。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按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計發基數中津貼的比例,均按40%執行。);其中,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退休費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的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人員原享受的教護齡津貼、職務(崗位)補貼,地方福利補貼、考勤獎(生活補貼)等,在離退休時均按100%發給。
C. 社保退休工人基本工資
參保的退休工人的社保退休金是打到社保卡上的。領取退休金不是用社保卡的版,辦理權退休手續時,需要留銀行帳戶,退休金按月發放到你辦理退休手續時預留的帳里,你到銀行支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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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八八年企業退休職工基本工資多少錢
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專金構成。屬
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計發月數+100元
過渡性養老金包括兩部分,其中100元是人人都享有的;其餘部分只有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退休時才發給。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E. 企業單位退休工人工齡30年,退休後工資發放的比例是多少
現在不按照您理解的比例發放了
您的那個比例發放是計劃經濟沒有社保時候且的發放形式現在的是下面這樣的
計發辦法改革後養老金如何計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關於「新人」 標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年)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 計算方式: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關於「中人」 標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年)實施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 計算方式: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關於「老人」 標准:2006年1月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 計算方式: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F. 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是指什麼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
具體來說,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實行不同的基本工資制度。其中,企業可自主選擇基本工資制度,國家規定的示範性企業基本工資制度是崗位技能工資制;國家機關必須對職員、工人分別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制或崗位工資制;
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必須實行等級工資加津貼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可實行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G. 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標准
1970年到92年雖然沒有交納,但可以按視同繳納計算(因為當時國家沒有規定個人要繳納保險)專。現有的帳戶屬余額加上視同繳納額除以139,再加2009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額乘以一個系數,再加上一塊過渡調節數,才是你應發的養老金額
H. 退休工齡工資標准
工齡計算:
1.折疊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折疊合並計算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3.折疊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I. 怎樣計算退休工人的工資
一、從2006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條件,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達到退休條件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計算到月)每滿1年發給1%。(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統一按國務院國發[2005]38號規定的計發月數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見附件)。(三)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乘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過渡系數1.4%。二、本辦法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不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三、為保證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本辦法實行5年過渡期,即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老辦法(遼勞社發[2002]105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數額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老辦法計發數額61元以下的部分據實發給,超過61元以上的部分,實行分年度按不同比例計算確定增加額的辦法計發,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10%;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30%;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50%;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70%;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再發給90%。按上述規定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不再設定最低保證數標准。四、2006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計發辦法後,新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養老金構成不再保留原辦法中調劑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兩個項目,在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發給定額補貼。定額補貼的計發基數按照2005年底前執行的調劑金與統籌項目內人均生活物價補貼額確定。即:2006年發給調劑金與統籌項目內人均生活物價補貼額之和(下同)的90%,2007年發給70%,2008年發給50%,2009年發給30%,2010年發給10%。2011年1月1日後退休的,不發給定額補貼。五、職工退職時年齡不足40歲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計發月數表中40歲所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職工退休(職)時,年齡介於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中兩個年齡之間的,按上一個年齡所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六、2005年底前的個人歷年年繳費指數仍按原規定的辦法計算;2006年1月1日後的個人歷年年繳費指數,按本人自然年度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年份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省內跨統籌管理范圍流動時,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時,要轉移個人歷年年實際繳費指數。七、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參保繳費人員)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對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確有困難的,由各市根據其實際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等情況,自行確定下調繳費基數。一般是:2006年的繳費基數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007年不低於70%,2008年不低於80%,2009年不低於90%,2010年為100%。八、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各年的繳費基數的核定,可根據本人的繳費能力選擇最低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九、農墾企業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先按本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再與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進行對比確定待遇差。發給待遇差的比例及過渡期仍按遼勞社發[2004]3號文件規定執行。十、本辦法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十一、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