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八級,還有幾個月到退休年齡了,如果辭職的話,還有什麼賠付嗎
工傷八級,規定賠償你八個月的工資,如果你辭職沒有一點賠償的,
2. 工傷8級殘,但是發生工傷時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工傷補助可以獲得幾項
這里提供江蘇省的供參考(其他省份可能不同):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提回出與用人答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准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很多單位會給達退休年齡的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也許還會有其他規定,建議可以詢問下單位相關人員或去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謝謝!
3. 八級傷殘軍人提前退休要符合什麼條件
不可以提前退休。除非是特殊工種或者因病以及非因工負傷達到完全回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答,符合條件的才可以提前退休。
第一,傷殘軍人到地方之後,只有舊傷復發,才可以認定工傷,即使認定了工傷,達到工傷等級,也沒有提前退休的規定,
第二,如果是按照病退,需要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50,女45周歲辦理退休。8級傷殘顯然達不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
根據國家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規定: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 傷殘軍人退休年齡是多少
目前我國的傷殘軍人待遇,除國家另行給與的補貼外,其他待遇等同於工傷待遇。其退休年齡,也是60歲。
一至四級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至六級傷殘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至十級傷殘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八級傷殘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三條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5. 工傷八級的人 可不可以早點退休
只有抄工傷是不能提前退休的。
現在的提前退休,就2種情況,一種是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另一種就是特殊工種。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 八級工傷多大退休
八級傷殘不能申請提前退休,需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的。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回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答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7. 八級傷殘到正常退休後每個月給多少補償
八級工傷正常退休後沒有工傷方面的補償。
八級工傷是「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有三筆補償,即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11個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職工之前領取了這三項補償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不再享有工傷方面的待遇。工傷職工受傷後一直在遭受事故傷害單位工作到退休,只是領取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未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雖然退休也是勞動關系終止,但按各地規定,因為不存在在就業問題,沒有脫離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不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但舊傷復發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七條傷殘職工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准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
8. 工傷八級傷殘事業單位多少年可以退休
工傷職工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
按原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版(法釋權[1978]104號)文件曾經規定:」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但該規定已被《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廢止,現工傷職工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但其中,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直至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改發基本養老金。
八級傷殘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享有退出勞動崗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條件,應當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