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河北衡水的農電工,已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繳足15年,怎麼辦企業還管嗎
叔叔好^_^
❷ 河北省衡水市棗強縣臨時工退休年齡應該是多少
衡水市棗強縣臨時工退休年齡應該也是60歲,但是現在很多運營單位都在超齡服役
❸ 衡水市到了退休年齡可以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補繳的,具體規定如下: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關於未參保的單位和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一)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按本文規定參保補繳後,其已辦理退休手續由單位負擔其養老保險費用的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
整體參保的單位補繳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逐一核實職工身份、工作履歷和原始工資發放表。職工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勞動保障部門鑒證。對於符合條件的職工應在原單位公示後方可納入補繳范圍。
(三)未全員參保續保和整體參保單位在進行社保登記後,可補繳至本文下發前,以後應按規定正常繳費。
(四)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原始證明材料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可對原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進行補繳。
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連續工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可視同繳費年限。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期間中斷繳費的,不允許補繳。
(五)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不允許補繳。未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二、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
2005年底以前中斷繳費的,可按本文規定補繳。
2006年1月以後中斷繳費人員按省政府冀政〔2006〕67號第二十二條關於「對於曾參保的企業職工,因各種原因中斷參保的,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斷保期間按中斷繳費處理」的規定執行。
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未參保繳費的單位或人員和2005年底以前中斷繳費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可按中斷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補繳。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其中,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的,以1990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
單位和個人按當年繳費比例補繳。
❹ 我是河北衡水的農電工到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沒繳足十五年怎麼辦實際上班時間已超過十五年,企業還沒管嗎
繼續補交至15年享受基本養老待遇或者退回已繳納的個人部分。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