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爸是外地戶口,如果在廣州買社保滿15年,退休後是在廣州領退休金還是戶口所在地領外地人退休年齡是
你的爸爸如果在退休年齡到達時,依然在廣州繳費,繳費15年以上,是可以在廣州辦理退休的,國家對於退休年齡,都是統一的,男60周歲,女工是50周歲,女幹部是55周歲
⑵ 外地戶籍在廣東中山買九年社保退休時在廣州5年社保可以在廣州辦退休嗎
辦理中山市遷移手續證明到廣州街社保辦事處辦理手續,還要自費補交一年的社保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⑶ 廣東省外的戶口,在廣州工作買了15年廣東省的社保,退休後是按哪裡的標准領取退休金戶籍地還是按照廣
在廣州買的社保,在廣州市辦理退休,按廣州市的退休標准領取退休金,無論以後居住,都在廣州市領取退休金
⑷ 外地人在廣州買社保,退休後退休金在廣州領嗎
社保年限15年中在廣州購買社保10年以上,且最後參保地在廣州的話,可以在廣州申請領取養老退休金,如果15年都在廣州辦理的話,可以在廣州辦理退休養老。購買年限是越長退休金是越高的,購買基數是越低越好,年限是越長退休金越多。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⑸ 我在廣州買了十年社保,剩下五年如果我自己交,是不是可以在廣州領退休金
在廣州買了十年社保,剩下五年如果我自己交,是不是可以在廣州領退休金,需要看你的戶籍所在地在哪裡了,如果戶籍所在地不在廣州,按照現有政策是不可以的。
⑹ 如果在廣州買了社保滿15年,以後退休可否在廣州領退休金。還是要到戶口所在地去領
在某個地區累計繳費超過10年時,退休辦理可以有兩種選擇。
非廣州戶口,在廣州繳納社保超過10年,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到廣州參保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廣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優協,社保。
(6)戶口在廣州買社保五年在廣東廣寧買十五年能在廣州領退休嗎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1]。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⑺ 在廣州工作買了十年社保,然後回到戶口所在地自己又買了五年,請問能否轉到廣州去辦理退休
只要社保已購買15年,你在廣州購滿十年就可以在廣州辦理退休,以後可以領廣州的退休金
⑻ 我在廣州買十年社保,異地買五年可以領廣州的退休工資嗎
外地戶口如果要想在廣州退休,必須在廣州有十年以上的社保繳費記錄。但是社專保規定退休必須繳費十五年屬。這就需要把外地的社保轉移到廣州,與廣州的繳費一起計算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養老金。
如果是廣州本地戶口,也需要在退休前把外地繳納的社保轉回到戶口所在地,合並以後,到達退休年齡只要超過十五年,即可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⑼ 我的戶口不在廣州市,在廣州市買社保十五年可拿廣州的退休金嗎
社保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版取基本養老權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養老金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⑽ 社保異地交12年,戶口在廣東省交社保五年,可以在廣東省退休嗎
廣東繳費5年且非廣東戶籍的話,不能在廣東退休,需要在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地方退休或者戶籍所在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