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工資基數大約多少
2. 蘇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准為多少
750元
3. 蘇州最低工資標准2020
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准:蘇州市區、張家港市、版常熟市、太倉市、崑山權市均執行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
近年來,我市通過實行最低工資標准制度,構築起保障和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底線,有力促進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市適用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方案。
(3)蘇州市退休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有四類收入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此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4. 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蘇州薪資的最低標準是1370元,如果企業員工底薪未達到這個標准可向各區的勞動社會保專障局或勞屬動監察大隊反映,他們一般會很快進行處理的,但有些企業相當的狡猾,把其他的比如年資津貼、技術加給等劃一部分到底薪里去,薪資總和不變,但有一點你可以確認,如果你們的加班薪資計算基數不滿1370元你就完全有理由向以上有關部門反映投訴了,一般他們都會進行調查處理的,蘇州這一塊還是做得不錯的!
5. 蘇州2017最低工資標准
蘇州2017最低工資標准尚未出台。
蘇州2016.01.01起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20元。
6. 蘇州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人民網蘇南視窗來蘇州9月自28日訊: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經蘇州市政府同意,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受權發布上調最低工資標准:從10月1日起,蘇州市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吳江市、太倉市執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一類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由原750元調整為85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原每小時6.30元調整為每小時7.20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蘇州市勞動保障部門昨特別強調,企業月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所得的月工資,在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內的項目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昨還表示,我市各地、各部門應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確保落實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監察,對故意壓低勞動者工資,違反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7. 蘇州市現在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蘇州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11年2月1日起執行的標准:11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9.2元/小時.
蘇州2012年新的工資標准還沒有調整。希望對你有幫助。
8. 蘇州2011年最低工資標准
蘇州市2011年2月1日起,蘇州市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吳江市、太倉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回地區月答最低工資標准,由原960元/月調整為1140元/月。
(8)蘇州市退休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我國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其受益面不斷擴大,全國31個省市都實施了最低工資標准。
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於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和合法利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利於防止和減少剋扣工人工資現象的發生,有利於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維護社會穩定。
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報酬部分提供了一個法律依據,有利於正確確定勞動關系,也為企業搞好內部分配提供了一個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低工資標准
9. 2017年蘇州最低工資標准上調最新消息 蘇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17年的蘇州市由原1820元/月調整為19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原15.5元/小時調整為17元/小時。
2018年年8月1日起,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
(9)蘇州市退休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准。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准。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准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准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10. 蘇州最低工資標准
月工資最低850元,小時工7.2元
下面是相關政策,出自蘇州勞動保障局網站
企業最低工資支付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規定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應當有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在法定時間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實際勞動發給相應工資。勞動者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休假、探親以及參加社會活動的,視同提供正常勞動。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蘇州市市區和所屬五縣市企業執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一類標准。
從2007年10月1日起,蘇州市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吳江市、太倉市均執行江蘇省月最低工資一類標准,由原750元調整為8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由原6.3元/小時調整為7.2元/小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口徑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1、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在「剔除」以上各項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補足。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宣傳,使所有用人單位,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真正起到保護職工基本生活的作用。對故意壓低勞動者工資,違反《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的,加強檢查監督,依法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
本市境內所有企業,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都應認真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故意壓低勞動者工資,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規定的,要依法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