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師退休符合什麼要求 能享受百分之百工資待遇
是的目前退休教師的工資待遇具體規定是:退休工資總額=退休費基數回×退休費計發比答例+教齡津貼。退休費基數:退休前的崗位工資+退休前的薪級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10%;退休費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如下:情況一:工作年限滿35年的,
⑵ 中小學教師退休工資一般相當於退休前不扣五險一金的百分之多少
教師的退休工資和養老保險金不是一個概念,退休費目前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生活費,養老金就是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局發放的生活費。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鄉村教師退休工資百分之百是從哪年開始的
反正教師退休工資百分之百是從哪年開始的?這個是從19192008年開始的,都是按百分之百的發工資發放。
⑷ 女教師到了55周歲而教齡只有27年,如果退休了能拿百分之百的工資嗎
現在教師工資制度已經改革沒有所謂退休金了 領100%工資更不可能。現在是叫保險 退休了根據繳納額來領取養老金。向你的情況屬於老人老辦法 不會完全看繳費多少
⑸ 教師退休後,獨生子女的百分之5的退休金能得嗎
不能。只要養老金整體收入低於在職時基本工資的,增加獨生子女補助5%,養老金整體收入高於在職基本工資者不增加。這就是增加獨生子女補助規定中的規定。
《關於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男滿30年、女滿25年教齡的退休教師按原工資100%發給退休金的通知》(教人〔1995〕85號)規定:「男滿30年、女滿25年教齡,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較好的,退休後可按原工資100%發給退休金。」
省人事廳文件《關於實行計劃生育夫婦退休後提高退休費標準的通知》(皖人險〔1996〕7號)規定
凡職工只生育一個孩子,並在子女滿14周歲以前領了獨生子女證或雖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1985年4月6日前領證的,退休時,在本人退休費計發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提高後的退休費比例與原退休比例之和最高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工資的100%。
(5)教師退休金百分之百擴展閱讀
退休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二條 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⑹ 養老改革新規後,教師是否享受百分之百退休金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專計發。其中,工作屬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⑺ 2019年教師退休工資支原工資的百分之多少
退休工資比在職工資只是少了績效工資的30%,但退休後不再扣除三金
⑻ 退休教師的基本退休金只佔每月實發退休金的百分之三十,正常嗎
正常,你不覺得你的退休金與企業退休人員相比過高嗎?其實退休金就高在各種不合理補貼了,真正基本養老金並不高。所有事業編,公務員都這樣,你並非個例。
⑼ 農村教師退休工資是百分之百嗎
答:因人而異!
報告友友🙋 簡單地說,教師的退休金主要有以下部分組成👇
1、工齡,四十年以上最高。(因我們是省級模範實小,所以要求教師工作第一年就從事教育,因此教齡與工齡同步)
2、職稱,級別和評定的年份(A同樣級別,那麼當然先評上的占優勢。B評職稱時,學歷第一考量!)
3、退休後加薪,除了國家規定標准,還有一項「原工資✖️點數」(這就意味著基數越高,增加越多)
4、另外一個方面是地方津貼,同一個地區,市內教師比市區教師少得多(我們蘇州市內教師比崑山、常熟、吳江、張家港等地教師少1482元。)
5、總之,高有高的原因,低有低的理由。
6、身體健康才是最大財富,孩子自立自強是價值連城的寶物!
教師退休的工資是多少?這是很多退休教師關心的問題。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教師,退休工資按工作年限按比例發放。農村教師工作滿30年的,退休工資百分之百發放,城市退休的教師,按85%或者90%發放。
我舉幾個我熟悉的退休老師的收入。
甲老師:1995年退休,一級職稱,工齡33年,退休時工資不到500,現在每月工資收入剛剛4016。
乙老師:2000年退休,一級教師,工齡38年,現在每月4127元。
丙老師:2009年退休,高級教師,工齡35年,每月工資5987。
丁老師:2014退休,高級教師,工齡38年,每月工資6809元。
最後一個黃老師,2016年退休,高級教師,目前每月3980元,意見很大。
總的來看,退休時間越長,工資越低,最劃算的是養老金並軌前退休的教師,退休工資最高。養老金並軌後退休的教師每月到底能有多少錢,目前也不知道。
⑽ 2017教師退休工資每月多少 2017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2017教師退休工資新標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用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10)教師退休金百分之百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