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央企一把手一般到多大年齡才退休
國家級領導在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退休年齡沒有相關規定,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
省部級黨政正職領導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數68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人大、政協等「二線」。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長任職規定:62歲可新(升)任,63歲可連任,64歲不留任,65歲必退任。換屆年齡到職規定:省委書記、省長65歲,紀委書記63歲,其他常委60歲。
(1)公司董事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精神,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現就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B. 企業董事長到退休年齡是否辦理退休手續
不論是什麼職務,達到退休年齡,都要辦理退休手續,經過批准才可以領取退休養老金,
C. 國有企業董事長退休年齡上限
國企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也是按照國家規定,男60,女55周歲退休,但是具有高級專家職稱的,工作需要,可以延遲退休。一般是延遲5年。
D. 民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退休年齡如何規定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回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答、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E. 民營企業的董事達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完全可以。除了員工達到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外,一般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對於一些年齡接近達到退休的老、弱、病、殘人員,考慮到這類人員的再就業較為困難,改制企業與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放寬退休年齡(一般為5年),以保證這類人員的晚年生活不受影響。
F. 董事未到任期,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解除嗎
如果是私企(私營合資企業),對董事長及其員工,國家沒有規定具體的退休年齡。只有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才規定了具體的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
G.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監事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根據1978年6月國復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制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H. 民營企業董事長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不退休國家有規定嗎
民營企業領導不存在退休年令限制問題,個人可根據自己的健康狀況而定,身體好的干到七十八十也沒問題,完全個人說了算不受國家限制。
I. 股份制公司董事長退休年齡如何規定
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法定的年齡進行規定的當然作為東宮公司董事長他其實想什麼時候退休就什麼時候退休的
J. 民營企業法人代表的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10)公司董事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七條 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簡稱企業、機關)的工人、職員,合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退職處理:
(一)年老體衰,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醫師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在本企業、機關內部確實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條件的;
(二)本人自願退職,其退職對於本單位的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三)連續工齡不滿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的;
(四)錄用後在六個月以內,發現原來有嚴重慢性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