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年齡認定是以什麼為准
退休年齡的認定,以檔案最先記載的時間為准。
B. 中組部對幹部退休年齡的認定
不論是幹部還是工人,退休年齡的認定, 都是按照檔案最先記載的為准。
C. 退休年齡如何認定
職工退休年齡認定:
一般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以其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在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
關於職工退休年齡身份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國家與此相關的法規和文件有四個,分別為《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幹部居民身份證同幹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離)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後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幹部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的,應以幹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D. 檔案與身份證年齡不符退休年齡如何界定
檔案與身份證年齡不符退休年齡應當以本人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版。
勞動權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各市勞動局:
4月17日,勞動部辦公廳將《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抄送我局,我們認為,該函有關規定與
1990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合發《關於辦理幹部退
(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有關規定不完全一致,即去函咨詢,6月25日勞動部辦公廳向我局發來了《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1993]67號文)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現將該復函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文)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 關於退休年齡的認定及如何維權
在太多的權利被人民的敵人掌控之後,,百姓維權幾乎就是天方夜譚。不管國家文件如何制定內,「容縣官不如現管」,更不要說,現在的國家文件,就是黨紀國法又有幾條靈驗?你如果不畏難,盡管四處奔波好了,只要退休年齡不再馬上被延遲,就是按身份證年齡給你辦下退休,你的奔波還不會有結果。
F.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准,是檔案年齡
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二)款規定,職工退休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應最早檔案年齡記載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6)關於退休年齡認定問題擴展閱讀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G. 幹部檔案年齡認定標准,退休年齡以檔案為准嗎
是。
幹部人事檔案時間認定主要依據:
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規定:凡幹部身份證同幹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退(離)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後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這種情況存在的,應以幹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規定:「對個別幹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H. 辦理退休的年齡認定以什麼為准
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的認定依據,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專違屬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同時,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制檔案。
I. 關於退休年齡出生日期的認定
像你這種情況,按該文件規定以最先記載的時間為準的話,應該是入團的資料在入伍的資料之前,所以應該以入團資料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