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州社保不到15年,但是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了,該怎麼辦
你戶口抄在重慶,但是只能在深圳辦理退休,還差5年才到15年,能否到60歲退休與你的戶口性質有關,一般城鎮戶口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夠的是可一次性補交後辦理退休,而農村戶口的是要延長繳費到15年為止,當延長了5年還不夠的,才能一次補交辦理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單位是不會給你繳社保的,也繳不進去.只有個人自己繳費
❷ 關於廣州社保未滿15年已到退休年齡
小保君有以下建議,可以參考下:
1、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後能拿到的錢就越多。
2、交社保的同時,公司也在交。如果個人不交了,那公司的部分也停了。還有哪怕你繳納滿15年社保,只要你沒有到退休年齡,你在企業單位工作,那麼你就必須繳納社保,這個是規定。
3、養老金的多少,與當地的平均工資,與你繳納社保的年限和基數都是有關。如果你的工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水平,那你更要交了。因為你工作中只需繳納很少的養老保險,退休後反而能拿到較高的養老金。
4、如果停止參保,那麼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比如醫保停了,去醫院看病就無法報銷了。
❸ 在廣州買了幾年社保快到退休年齡不夠15年可以補繳廣州社保退休嗎
應該可以的,不過社保補繳申請審核那套程序很嚴格而且復雜,可能需要找公司幫忙弄,我有朋友的母親快到退休年齡找廣州長帆企業補的,現在已經享受退休金待遇2個多月了。
❹ 廣州社保不到15年,但是已經到了快到退休年齡了,該怎麼辦
到了退休年齡還沒滿15年可以個人繼續購買,買滿15年再辦理退休。
❺ 廣州社保不夠15年,怎麼才能辦理廣州退休廣州社保補繳是怎樣補的能補繳廣州社保嗎
可以把社保補繳夠一定的年限,
社保補繳方式:
1、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專果漏繳不能夠進屬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2、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3、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外地戶口社保不夠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廣州社保在廣州退休嗎
可以的,只有你在廣州累計有10年以上的廣州社保,社保夠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回以申請再廣州退休,答廣州戶口個人無單位如何補繳社保,外地戶口個人無單位如何補繳社保?關於這些問題歡迎大家來電咨詢,專業從事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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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廣州社保不到15年,但是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了,該怎麼辦
你戶口在重慶,但是只能在深圳辦理退休,還差5年才到15年,能否到60歲退休與你的戶口性質有關,一般城回鎮戶口到退休年齡答時繳費年限不夠的是可一次性補交後辦理退休,而農村戶口的是要延長繳費到15年為止,當延長了5年還不夠的,才能一次補交辦理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單位是不會給你繳社保的,也繳不進去.只有個人自己繳費
❽ 如果在廣州買了社保滿15年,以後退休可否在廣州領退休金。還是要到戶口所在地去領
在某個地區累計繳費超過10年時,退休辦理可以有兩種選擇。
非廣州戶口,在廣州繳納社保超過10年,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到廣州參保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廣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優協,社保。
(8)廣州社保退休不足15年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1]。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