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拿失業金期間可以辦養老金退休嗎
「拿失業金期間
是否能繼續交養老金」
可以,不過是自己交;
也有失業者在領失業金的同時,應聘另一公司,其公司為「失業」應聘者憑自己在社保所交的養老金收費條報銷所交的養老金。
2. 我失業時沒到退休年齡,現在我退休一年了,還可以拿沒退休時的失業補助金嗎
不能了,因為按國家政策規定失業金是買了失業保險人員失業後到當地社區登記,而且還要社區填表申請再就業,通過才可以領,而你現在巳退休,不存在再就業了,所以不能領了。
3. 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一年,現在處於失業狀態,請問可以拿失業金嗎
不知你現在已失業多長時間了,如果你失業已超過了領取失業金的時效,就無法再領到失業金了。領取失業金可在失業後盡快憑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部門辦理登記,領取失業金。
4. 失業金退休後可以領嗎
退休了還存在失業問題嗎?不能領取。即是退休前在領取失業金,還沒有領取完應有的月數,一旦辦理退休手續,就停止發放了。
5. 下個月退休了本月辦理失業可以領失業金嗎
、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攜帶本人身份證;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6. 退休一年,失業金一直沒拿現在如何拿
既然退休了怎麼還會給你失業金呢,失業金是在你失業的時候應該享受的待遇,那個時段不領 證明你本人已放棄,所以失業金你是拿不到了。
7. 在領取失業險期間辦理退休會影響退休工資嗎
不影響。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按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內人賬戶儲存額、統籌地區上年容度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算,與什麼時候辦理退休無關。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辦理退休的,發放基本養老金之時起,不再發放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8. 現在已退休,才知道有失業金,怎補回嗎
退休後,失業金應當一次性補發給你,如果你中途辦理過失業,那麼你退休後不享受䃼發失業津貼,情況你明白了嗎
9.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是否還能領失業保險金
不能。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10. 未領過失業保險金的退休後失業保險金怎樣領取
失業保險金退休後是無法領取的。
1、失業金是退休前,被動失業(單位解僱)時失業保險發放的救助金,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後開始按月領養老金,不屬於被動失業狀態,不再是失業保險救助范圍,即使退休前辦理失業金領取的,在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開始領養老金時,失業金也會停止發放。
2、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0)失業在失業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2、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3、進行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