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工傷應如何認定
一般不能認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的除外。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但根據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規定,其中保安未滿60歲之前就在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B. 已過退休年齡沒有繳納社保發生工傷能否享受傷殘津貼
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領取傷殘津回貼,由單位答按照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C.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的人 主張工傷待遇 如何賠償問題
1)用人單位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應當適內用《容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2)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受工傷後的賠償問題,其一,經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主體責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不適用《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實行一次性賠償;其二,勞動者因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對於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訴訟請求,法院一般會不予支持;其三,關於賠償的項目,根據法律規定以及法院的判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職工,不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賠償項目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D. 超過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先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系,然後再申請工傷認定(這期間如果第一次醫療期滿就去做個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後再到勞動仲裁申請:
1、賠償工傷待遇(受傷期間的醫療費用、伙食費、誤工費、車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2、繳納在職期間各類社會保險費(補繳不成就補償現金);
3、未鑒定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一年內);
4、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5、節假日加班及平時加班的加班工資(這條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完了後你所在的公司應該給你錢了,如果還不給,帶上那些東西及相關證據直接去法院好了,當然,如果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以你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予受理之類的,那就直接去法院起訴。
(4)超過退休年齡訴工傷人損擴展閱讀:
工傷賠償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E. 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傷是否構成工傷
工傷是復以勞動關系為制前提,陳某已享受退休待遇肯定不算工傷,但仍可要求用工單位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特殊工種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
F.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算不算工傷
如果是已退休發生工傷事故,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退休後屬於退出勞動力市場,屬於提供的勞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屬於勞務合同糾紛。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標准理賠。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因工受傷為工傷;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因工受傷,不是工傷,按勞務關系對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
(6)超過退休年齡訴工傷人損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號文,即:《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中規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根據該司法解釋意見,可以認定本案工傷職工即謝明鋒(死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事故致死,其近親屬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
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標准
1.達到傷殘等級人員,治療工傷或職業病的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葯費。
2.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待遇:
(1)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准: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
(2)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一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4個月工資,二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2個月工資,三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0個月工資,四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8個月工資;
(3)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護理的,其每月的護理費標準是:全部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發給護理費;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護理費;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3.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五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6個月工資;六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4個月;七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2個月;八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0個月;九級為傷殘職工本人8個月;十級為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
(2)在職傷殘補助金標准: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要人自行擇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五級3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2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七級2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八級1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九級1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不影響被保險人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待遇。
G. 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能認定為工傷嗎
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認定為工傷。
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與用回人單位簽訂勞動合答同,形成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國務院曾在《暫行辦法》中所作「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應該退休」的規定,針對的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和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而對於兼具農民和工人身份的農民工的退休年齡並未明確界定。
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的答復》中,「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H. 我家屬年齡已經超退休年齡了,66歲上班途中出車禍去世,可以行政訴訟工傷認定部門嗎,有都大勝算
年齡超過60歲,上班途中車禍不算工傷。
年滿60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早已退內休,不具容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無論是否工作原因受傷,均不能認定為工傷。
年齡超過60歲的人,用工單位聘用的,是勞務關系,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按《侵權責任法》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賠償。上班途中車禍,侵權人是肇事方,由肇事方程度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I.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環衛工人受傷後如何申請工傷
《關於來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源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按人身損害進行賠償。
J. 關於超過退休年齡的工傷索賠疑問
1、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在工作時間受到工傷受害的,仍可以按工傷處理的。
2、法律依據: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