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由職業者交社保現要多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
按照規定,自由職業者達到六十歲後可以領取退休金,領取金額計算如下: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Ⅱ 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女50歲能退休嗎
自由職業者參加的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該保險的法定退休年齡全國統一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因此,自由職業者參保不能50周歲退休。
但是目前企業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
(2)南寧自由職業交社保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Ⅲ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和企業給交社保的退休年齡一樣嗎
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女50,男55.
其中女為幹部身份的退休年齡為55
無論是靈活性就業或正規就業法定退休年齡不變,靈活性就業人員沒有單位不會被認定為幹部崗位,退休年齡為50周歲。
Ⅳ 自由職業者社保退休年齡
55周歲。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各省的政策不完全一樣,建議咨詢當地的社保。退休年齡有45、50、55、60幾個檔位。依據參保類型、性別、工種等,而不同。一般,女工人50歲退休,女幹部(公務員、或檔案里為幹部身份的國企人員等)55歲。
(4)南寧自由職業交社保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
Ⅳ 自由職業者交社保現要多少年齡可以領退休金
按照規定,自由職業者達到六十歲後可以領取退休金,領取金額計算如下:基回礎養老金
1.
(全省答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3.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Ⅵ 請問,現在所謂自由職業繳納社保人員退休年齡延遲怎麼說啊
2005年之後任何年度開始交納保險,女年滿50周歲,男年滿60周歲,交保險不足十五年的,退休年齡延遲。直到繳費夠15年才可以退休。這就是退休年齡延遲。
Ⅶ 靈活自由職業者社保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目前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者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申請退休,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Ⅷ 最新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22日,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8)南寧自由職業交社保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