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聘干與正式幹部退休年齡是否一樣
您好,如果同為男性退休年齡是相同的為60歲,若為女性則不同,國家正式幹部為內容55歲,聘任制幹部為50歲退休.人事局有文說,聘用制幹部受聘時間超過十年,女的可以是50至55歲。具體您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謝謝。
B. 事業單位女聘用幹部退休年齡如何界定
事業單位女聘用幹部退休年齡一般是年滿五十五周歲,男年滿六十周歲。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C. 聘用制幹部按什麼年齡退休
你好:聘用制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在達到國家法定的幹部退休年齡時,連續受聘滿10年,且仍在聘用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可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批准,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按幹部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填寫幹部退休審批表,發幹部退休證,職務欄內註明「聘用制幹部」。
D. 江蘇女事業單位聘干退休年齡
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蘇勞社險〔2007〕24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社險〔2007〕2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靈活就業人員省內跨地區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7〕130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年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年齡分別為:男性60周歲;非農村居民戶籍的單位女工人以及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女參保人員中原為固定工工人身份的50周歲,其他女性55周歲。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退休,其中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的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中的女性參保人員在過渡期內仍按原辦法執行。
E. 請問未續聘的專業技術人員聘乾女性退休年齡可以選擇50歲或55歲這兩個年齡退嗎
目前政策規定,專業技術人員50歲退休。如果單位需要,經本人申請,人事部門批准後,可繼續工作延長到55歲退休。
F. 我原在國企工作檔案是聘干,2000年應聘到事業單位業務員,自己交養老金,50歲了退休好還是不退好。
工資待遇好就繼續干,內退沒什麼工資,除非還找份工作
G. 事業單位女聘用幹部退休年齡如何界定
聘用制幹部和來專業技術人員源退休時計發退休費和退休後增發退休費的標准可參照本人退休前所聘用的行政或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加以確定。此規定不涉及本人職務認定問題。
聘用制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時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也可按工人工資標准計發退休費和退休後增發退休費。
H.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聘干退休的年齡是多少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從理論上講可以55周歲退休,但可以與單位協商以工人身份50周歲退休。
I. 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退休年齡
一、聘用制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時計發退休費和退休後增發退休費的標准可參照本人退休前所聘用的行政或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加以確定。此規定不涉及本人職務認定問題。聘用制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時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也可按工人工資標准計發退休費和退休後增發退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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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應該退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醫務鑒定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有關部門批准可以辦理因病退休。
三、聘用制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在達到國家法定的幹部退休年齡時,連續受聘滿10年,且仍在聘用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可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批准,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按幹部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填寫幹部退休審批表,發幹部退休證,職務欄內註明「聘用制幹部」。
四、聘用制幹部在職期間被解聘的,其待遇按工人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