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交社保15年,到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視繳費基數而定。達到國家規定的版退休年齡,累權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B. 在廣東交滿15年社保後,退休回貴州可以拿多少工資
養老金的核定是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多種版因素,同時權也要根據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因此,退休人員能領取多少金額的退休金,只有達到退休年齡時根據當時的計算因素來核定,您能領取多少退休金目前無法提前預算。
C. 在廣州交了15年的社保,現在退休了,每個月能領多少退休金
當事人已經購買15年社保,而且到退休的,那麼領取多少養老金,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才能清楚養老金發放多少元一個月。
D. 如果我在廣州交滿了15年社保養老金,戶口不是廣州的,請問退休後按那個城市標准領取養老金
在某個地區累計繳費超過10年時,退休辦理可以有兩種選擇。
非廣州戶口,在廣州繳納社保超過10年,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到廣州參保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廣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國辦發〔2009〕66號: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廣東交15年社保退休金擴展閱讀:
城鎮職工異地養老
相關法規的規定,一個企業職工,不管他有無戶口,在一地工作並滿足累計繳納15年社會保險費的要求,他就應該可以在當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當然,現在不少城市對此都加上了一些附加條件。譬如必須持續交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才能領取。
譬如將「累計繳費」偷換成「連續交費」,等等。這些做法並沒有法律依據。而《辦法》給了流動就業人員一個「十年期限」。
人保部2月5日向社會公布並徵求意見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一項專門對「轉移接續」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的部門規章。
從目前媒體上反映出來的公眾意見看,有的叫好,有的搖頭——前者能將其稱作「一次戶籍『革命』」,後者則直指其「與社保法相矛盾」——反差之大,令人咋舌。
應該說,這項法規可能會給跨省流動就業的城市企業職工帶來一些利好消息:首先,以往在討論與流動就業相關的問題時,被關注的總是農民工。
而有城鎮戶口的流動就業者的社會保險權利,尤其是養老保險權利,很久以來都被擱置在一個被人遺忘的角落。
其次,一部分在流出城市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的職工,到流入城市工作後,關於他們應不應該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在政策上是非常模糊的。
就是他們想繳納,也不知道是應該在原工作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交還是在現工作地交。《辦法》的出台應該是以解決這些問題為目標的。
《辦法》實際上規定了跨省流動人員將來可以在哪裡領養老金。有人認為:「一個人在北京、上海這樣的中心城市工作,即便戶口不在那裡,只要參保滿10年就可以在當地領取基本養老金。」這樣的理解只對了一半。
《辦法》中對此還有一些明確的限制,譬如,男50歲、女40歲以上的就不行。另外,還有一些條件,《辦法》中沒有明說,但是很關鍵。
E. 交滿15年社保到退休能拿多少工資
按最代標准交滿年社保,可以肯定的是,在你退休後拿不到多少退休金,可能這點錢連生存都成困難,為什麼這么說呢?
一個人退休時能領到多少養老金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基本是在職時候工資的50%~70%,看看當地所在最低社何繳納基礎的標准你就算得出來了。
F. 如果在廣州買了社保滿15年,以後退休可否在廣州領退休金。還是要到戶口所在地去領
在某個地區累計繳費超過10年時,退休辦理可以有兩種選擇。
非廣州戶口,在廣州繳納社保超過10年,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到廣州參保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廣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優協,社保。
(6)廣東交15年社保退休金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1]。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G. 不是廣東省的人在廣東交滿15年社保後能在廣東領養老金嗎
可以在廣東領,也可以轉回老家領。
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根據《社會保版險法權》第19條和第32條規定是可以轉移的。其中養老保險跨省的轉移辦法詳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省內的和同城的,按各省規定辦。醫療保險的轉移辦法因今年7月1日起才能進行轉移,具體辦法不詳,所以最好咨詢當地社保局,他們的解釋最權威。
H. 在廣東交社保15年後在哪領養老金
一般情況是在那裡投保在那裡辦理退休 ,如果還是想繼續繳納的話 ,是最後繳納的地方辦理退休。
I. 我是外地人,在廣東交社保滿了十五年,到退休時候按照哪裡標准領取養老金
如果你是在廣東辦理退休的話,社保標准就是按照廣東當地的標准。你也可以咨詢一下,廣東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撥打114可以查詢該部門的電話。
J. 交滿15年社保後,退休後每月能領取多少養老金
無法估算未來能拿多少養老金。因為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退休時所在版省(直轄市)在權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累計繳費年限、歷年的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的累計額幾個指標綜合計算的。鑒於這些指標都是未知數,每個人參保的情況不一樣,每個人的退休工資也不一樣,所以沒有辦法測算,只有這些指標都能提供才能精確計算出來。不過可以知道的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同時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