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在教育行業工作了40年,退休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關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問題,實際上說起來也很簡單,是全國統一的計算公式+各省市特色的過渡性養老金。河北省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這樣的: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基礎養老金跟四大因素相關,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以及求平均的計算公式。這四大因素,實際上每一項都有一定的特殊含義。
①社會平均工資實際上凸顯了我們對當地社會水平的照顧,經濟越發達的地區社會平均工資越高,養老金就會越高,購買力還是能夠得到保障的。不過社會平均工資有多種口徑,過去很多地區是以城鎮非私營單位為計算基數,2019年5月起國家要求逐漸過渡到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
②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具體到每一個月。
③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要從繳費指數說起。繳費指數實際上等於當年所有繳費月份的基數之和÷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如果當年12個月全部按60%基數繳費,那麼繳費指數就是0.6。如果只繳納了6個月,就是0.3。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就是繳費指數的平均值。可是由於一些地區沒有視同繳費指數,因此平均繳費指數一般按照實際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④計算方式。計算方式實際上是一個很高深的問題,並不是簡單的1+1=2。通過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可以得到的結果是如果按60%基數繳費12個月,退休可以領取0.8%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養老金。
如果100%基數繳費,基礎養老金是1%的社平工資;如果300%基數繳費,基礎養老金是2%的社平工資。實際上,也就是說通過計算方式,有效減少了收入差距。
因為我們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應該等於我們的收入工資水平,大家的工資收入可能是5倍,但是退休基礎養老金待遇會縮小成2.5倍。
如果按照舉例子的情況,將會增加定額調整40元,繳費年限調整60元,按養老金水平調整53.2元,26年以上額外增加19元,合計增加172.2元。
㈡ 我27年工齡,今年退休應該拿多少工資,應該怎麼算這個退休金
退休費計算是很復雜的過程,非專業人員看不懂,在這里說不清楚,牽扯到你的繳費歷年基數,(不是繳費金額),社會平均工資(包括歷年的和退休上一年的),你繳費指數化工資,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等等很多數值,各地的計算辦法也不相同,所以,不能提供你說的計算退休的辦法,
裡麵包括基礎養老金,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
下面我給你一個,你看看吧,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