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梅州養老保險多少錢
根據《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回沒有答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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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梅州市個人繳費15年社保養老金月領多少今年提工資有什麼標准和演算法
個人交納養老保險,按最低標准算,交滿15年每月可以領600多元錢一個月,今年增加養老金是人均6.5%。
③ 梅州市。現在75個月前的養老保險一共多少錢
養老保復險一個月的繳費標准:養老保制險繳費基數*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一個月交多少錢由繳費基數與繳費比例這兩個部分確定,而各地的養老保險基數與比例相關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每個月繳納20%,職工自己繳納8%;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方法為:職工個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當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時,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超過300%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數。
④ 廣東省梅州市企業員工40年工齡2020年退休能領多少錢
廣東省是我國經濟發達的一個大省,你在企業員工有40年工齡,今年退休,應該每月有4500至5000元左右的養老金,
⑤ 廣東梅州市現在職工養老金能領到多少錢每月
我剛剛打電話問了社保局。如果你只買15年的話一般是600多的,具體的多少要把你資料入系統才知道
⑥ 梅州市一次性補交4.8萬元社保費用後每月能領多省養老金
請問:我交了4.8萬的養老金,今年62歲、女每月應該領多少錢?
⑦ 梅州市養老保險金每月發放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退休,養老金的多少不是按年度分段分檔進行計算,而是根據職工的全部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份計算。(包括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基數、退休時年齡、個人賬戶數目、當地歷年的全省或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都有關。計算養老金的公式需要這些數據,這些數據可以在社保網上查詢到。
⑧ 梅州市靈活性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標準是什麼,到60歲每個月有多少
你好!
注意最低是480一開始,男的要60歲開始現在可以一次性交清15年的保險,總數4萬8,女的到50歲開始每個月可領480元
如有疑問,請追問。
⑨ 梅州市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準的文件通知
現在實行的都是按國家出台的政策執行的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7]64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發布部門: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 發布日期:2007年05月08日 實施日期:2007年05月08日 (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