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傷殘軍人買社保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一個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你:
社保是我們殘疾軍人沒有任何人可以不繳納社內保基金而在容退休時,取得養老金的。民政局最多是對你的醫療保障負責,對於社保那是沒有責任的,你自己算一算軍齡加上繳費年限合計十五年的,那就是最低領取養老金的底線。
⑵ 傷殘軍人社保養老金和傷殘撫恤金可以同時領取嗎
我查了一下資料,傷殘軍人撫恤金應當發到去世後的第二個月,沒有找到」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停止發放撫恤金「類似的規定,因此,應該可以同時領取,這和企業職工工傷和養老不一樣。僅供參考。
⑶ 傷殘退伍軍人家屬繳納社保可以補交嗎傷殘軍人家屬能補交社保嗎
現在任何人都可以補交社保的嗯不管是不是傷殘軍人的家屬嗯只要你到社保去問一下相關的程序你就可以去補交有的是可以一下補交其多少年的?
⑷ 傷殘軍人 退休 社保
你可以向當抄地社保局,勞動局申請襲提前退休。
現在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
當然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⑸ 傷殘軍人入社保有優惠嗎一次性交滿十五年可以提前退休嗎
不可以一次交滿15年,滿足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得到批准後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⑹ 殘廢軍人退休養老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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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已經提早退休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你:
戰友啊、戰友,我就是從來沒有看到在2004年兩會通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法規以後,對於我們殘疾軍人有什麼新的提議,就是國家最高的憲法對於我們稱謂誤為「革命殘廢軍人」的,也是沒有專業民政幹部以及代表予以提議糾正的。何況你要聽到的退休規定,那是解放後一直運用的規定,一時也不可能改變多少。
殘疾軍人是不是依照法定年齡退休、或者提早退休是屬於社保局管理的范疇,事實上與是否殘疾軍人沒有一點關系!
你想提早退休要符合三個條件:1、繳費年限最少15年,2、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3、得到社保局下屬勞動力鑒定中心的「完全」「基本」(各省市規定而異)喪失勞動能力結論。而大部分省市就是要得到勞動力鑒定中心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才可以提前退休的。而5、6級殘疾人一般的鑒定結果就是「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如果你是五級、六級的戰友,建議你最少交養老保險15年、年齡到了50歲,就到我們殘疾軍人自己的網站--殘疾軍人網,置頂的位置看看一篇網上唯一的一篇《再談六級殘疾軍人提早退休的秘笈》,對你絕對有相當的幫助。
⑺ 退伍傷殘軍人需自己買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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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傷殘軍人在企業一定要交養老保險內費,沒有什麼優惠政策;容
最少交到180個月(15年,其中包含軍齡在內),才能到達法定的60周歲或者通過喪失勞動力鑒定提早在50歲退休(女的45歲)享受養老待遇。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⑻ 六級傷殘軍人養老保險自己交納的話要交多少每一年
1、各地養老保險繳費標准不同。需要咨詢當地社會保險。
2、養老保險沒有優惠政策。
⑼ 傷殘退伍軍人養老金保險
一個已經提前退休7年的(53歲退的,已經晚了三年)的五級殘疾軍人回答你:
國家對於傷殘退伍軍人,沒有什麼優惠政策的,就是要和社會上普通殘疾、重病、精神等勞動力喪失的人員一樣實行提前退休。要提醒你的是工齡問題,軍齡(含待安置期間)全部轉化為工齡的,除了你是農村戶籍,一般向我們工齡不是問題(我就有30年的工齡)
一、提早退休的基本條件(社會保險,不管是在職、還是在鄉的城鎮戶口)
1.年齡在五十周歲以上;
2.具有十五年的工齡記錄或者繳費記錄(軍齡也算作工齡的);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檢查鑒定,結論是「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流程和程序
1.退休與否是與民政、優撫這條線沒有關系的!完全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業務范疇。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獨有文件規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者,這個文件在新中國建立勞工制度以後就有了,除了傷殘軍人,還有普通殘疾人、盲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因病因職業病者。特殊工種(油漆、高溫、化工、鍋爐、高原、潛水等)因為就業檔案有相關記錄,就不用再作鑒定。
3.首先要你是自己提出志願提早退休的要求。
4.自己到到街道、社區的事務中心填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並交付350元鑒定費(鑒定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職戰友有單位報銷費用,無業的可以有民政局報銷);
5.根據省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通知,按照約定的時間與殘疾、精神、視力障礙等同時在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有中心的大夫分科進行鑒定;
6.兩周後,你就會收到省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如果裡面鑒定結果有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你馬上就要拿到所屬區域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提早退休手續;
7.次月你就可以固定一個銀行,拿到退休金(一直拿的傷殘撫恤金跟它沒有任何關系,完全屬於兩條線);
8.退休金是依據地方核算的具體辦法(工齡、年平均工資、繳費水平)發放,與幾級傷殘、應戰因公、因病無關,也沒有和立功、英雄又任何關聯(都是電腦計算的,社保局有關人員會告訴你透明計算辦法,這個是透明公開的)。
三、主要碰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僅供參考核自我決策)
1.根據自己傷殘證和受傷記錄,決定主攻方向
受傷和評殘的過程是每個戰友自己知道的,你受傷幾個地方,鑒定還是找最厲害的傷處,而且記錄在檔案里跟你一輩子。這就是今天的主攻方向,有一個戰友是因病五級(食管、胃部分切除),但是他提出了近幾年一直腦部疼痛的理由;我就告訴他,腦部疼痛合病毒性XX是一個世界性的不治之症,CT和核磁共振的片子是根本看不出來問題點的,就是提了也一點也不會有助於鑒定結論,因為就是打架來個輕微腦震盪也會疼痛好長時間的,在醫生眼裡那就是一顆草的問題--有,但是不一定起作用。
2.七級以下傷殘不要去浪費鑒定費,就是六級也是在走刀鋒(四級以上不用鑒定),鑒定中心與部隊鑒定的標准應該是一致的,但是其目的性不同,決定了工作態度的不同。
A.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已經進入了一個老年化時代,加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過去企業發放總是要拖沓一段時間,甚至不發放)雖然有國家保障,但是我們經濟與發達國家相比有相當大的差距,養老基金捉襟見肘;所以鑒定就偏緊偏緊再偏緊。
B.現在回想起來,從內心講部隊對傷殘人員(少部分除外)是丟包袱的態度,因為離開部隊由地方民政接管,與鑒定機構沒有太大的關系,加上戰友的感情和國家、軍隊大形勢因此評殘 就會放的松一點。
C. 綜上所述,七級以下的傷殘人員就不要報什麼奢望,沒有人脈資源或者傷情發展的前途下,就不要去冒險,幾乎沒有概率。就是六級也是走刀鋒的事,概率一半一半吧。
3.事先的准備工作和鑒定現場注意點
A.首先你必須努力學習勞動力評價標准,見網頁http://www.docin.com/p-4403620.html所示;
B.根據上述標准再結合自己的傷情,就是我們的主攻方向;
C.最為關鍵的准備工作就是證據問題,我們的傷殘證或者民政局給與的傷殘情況證明,僅僅是一份過時的身份證明,與我們的身份證一樣的是一份輔助證據,因為我們之間傷情各個相異,就不能細說了。那我來講,就是脊椎嵌中了YN鬼子的地雷片,有X光、CT片和幾年的就診病歷以外,要緊的是說明雙腿因為受傷導致肌無力的證明;因為勞動力鑒定評價標准主要參照的是 (脊椎受傷壓迫神經系統)雙腿肌無力要求;所以和順利的除了理想的結論。有的戰友的傷不是能夠用X光、CT片或者核磁共振來證明的,那就要作相當時間(起碼半年吧)就診或者住院吧,用病歷和出院小結來證明確實喪失了大部分勞動能力。換句話講,就是用一大堆的病歷,把鑒定醫生感動。
D.去鑒定中心不要用部隊行軍的方式進入鑒定室,雄赳赳、氣昂昂地就是我的親戚也不能偏袒吧。最好有幾個家屬朋友輔助你,甚至於有必要地借一個輪椅車或者拐杖進入鑒定室。
⑽ 傷殘軍人在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1.在服現役期間,參戰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退休手續,由原徵集地或直系親屬的居住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現役後沒有參加工作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退出現役後參加工作,或者享受離休、退休待遇的傷殘軍人,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繼續在部隊服役的傷殘軍人,由所在部隊發給傷殘保健金。
3.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需要集中供養的,由國家設置專門機構供養;分散供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並按照規定發給護理費。二等、三等傷殘軍人,家居城鎮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疾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傷殘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三等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因病所需醫療費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5.復員退伍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治療無力支付醫療費,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6.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職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製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由民政部門審批並負責解決。
8.傷殘軍人乘坐國營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國內民航客機,憑《革命傷殘軍人證》准予優先購票,並按規定享受票價優待。
9.傷殘軍人在與其他群眾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救濟、貸款、分配住房的優先權。傷殘軍人報考中等學校、高等院校,錄取的文化和身體條件應適當放寬。
10.享受《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傷殘軍人,生活仍有困難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給予優待照顧。
11.因戰致殘的傷殘軍人在評殘發證後,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一年後因傷口復發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規定,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因戰、因公致殘的特等、一等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後,其家屬按照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領取傷殘撫恤金的傷殘軍人死亡時,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標准,發給其家庭喪葬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