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1)退休金當月退休是下月發嗎擴展閱讀: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② 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是從退休當月發放嗎
退休當月仍是在職,拿的是在職工資,次月起領的就是養老金了!
③ 退休工資是按生日那月還是生日的下一個月發放
按照規定: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退休、退職當月的工資照發,從下月起改發退休費、退職生活費。退休、退職工人去世後,從去世下月起停發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④ 每月15日一20日發的養老金是當月的還是上月的
每個月十五日至二十日發的養老金是上個月的養老金。是不會提前發放養老金的。
⑤ 養老退休金是當月發放還是推後一個月發放
根據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如果令尊是2017.12滿60周歲,那麼就理應在2018.01開始回領取養答老金。否則就有問題。
至於你說的只發了9個月,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不一定是按月發放,有些地方其實是按季度甚至半年一次性發放、分別記賬的,因此不要著急。
⑥ 17年八月份退休 現在說是要當月發次月的這樣是不是就少發了一個月的養老金
沒有,當月辦理退休手續,都要次月才能正式領取養老金
⑦ 養老保險交到退休當月還是下一個月
當月。
養老保險交費需要交到生日當月,生日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就可以領取退休證和退休工資卡,並且可以領取養老金了,當然就不用再交養老保險了。
例如:7月份到達退休年齡,7月份應該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個人參保並符合退休條件的,可提前一月辦理退休手續,被批准按時退休的,8月份領取養老金。
在職的職工,當月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同時繳納當月五險一金,由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次月領取退休工資。
一個人如果交滿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後個人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而如今明確規定可以依法繼承的只有後者——個人賬戶養老金,並不包括基礎養老金,也就是說社保的參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礎養老金這部分是無法被依法繼承的。
其中的單位繳費會被統籌,只有個人繳費的部分不會白交,能夠繼承。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個人交的錢不會白交,但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單位繳費部分,還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補貼部分,這些是不能繼承的。
這些錢要繼續用於其他長壽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這體現出了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原則。
雖然只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被繼承,但是死者的家屬可以從養老基金中拿到兩筆錢,根據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說,只要你參加社保了,不管你是還沒有退休和領取養老金,還是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死後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
⑧ 退休工資是當月發,還是次月發
在辦理完退休手續後,第二個月起才會開始正常發放退休金。也就是說,你出生日的下個月,就是你領取退休金的起始日,以後每月發的退休金都是當月的,直到死亡。
比如,如果7月份到達法定退休年齡,7月份就要提供材料去前台申請辦理退休,8月才開始領取養老金,之後每個月都會有一筆退休金。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