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後的醫保能轉移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參保人退休後再辦理戶口遷移的,社保中的養老專保險待遇只屬能根據本人申請退休時的社保關系所在地的標准給付,並在當地社保部門指定的機構辦理報銷及享受其他醫保待遇;
2、根據(人社部發〔2014〕23號)文件第43條的規定: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3、當事人戶口遷移後,在異地就診的,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並經過經過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批准,且在異地的定點機構就診的,才可以回社保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報銷醫保待遇;
4、具體需要辦理的程序及證件、資料,可以帶上上述證件,事先咨詢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5、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社會保險法》第29條、《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
⑵ 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謝謝
現在還不能轉移,在杭州的醫葯費要是縣一級以上的住醫發票可拿到內蒙古當地醫保局審批後報銷。
⑶ 關於外地人在北京上社保,退休以後可以享受北京的相關政策嗎
_能否在北京退休,主要看是否已在北京累計繳費年限達10年。
1.若繳費年限已達10年,則內可以北京退休容,享受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若若繳費年限未達到10年,則享受的是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的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PS:《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⑷ 社保在外地,醫保在北京怎麼辦理退休
1、應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的社保關系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回局辦理退休手答續;
2、辦理時: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及繳費明細、勞動合同解除書、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證件及資料申請辦理;
3、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19條的規定:
(1)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繳納社保的時間)段計算、統一(由辦理退休手續時的社保部門)支付。
4、根據本法第16條的規定: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⑸ 退休後社保、醫保能轉移嗎
只要退休了領取養老金了,無論戶口在何地,退休養老關系,包含醫保,不允許轉移,也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接受你。
只有還在原退休地領取養老金,及醫療報銷
知識拓展
退休後醫療保險轉移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員才能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退休人員無法轉移,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⑹ 退休外地醫保轉入北京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能,只要退休了,退休後社保關系包括醫療保險不可轉移。
耐心等著吧,人社部承諾今年就解決退休人員,醫保異地結算問題。
⑺ 退休後社保、醫保能轉移嗎
不需要制轉移。
如果需要住在外地,只需要到社保局把社保卡和醫保卡做一個異地證明。但是要說明清楚到哪個地地方常住,就確定轉移到那個地方才行一定要把證明開清楚。因為現在全國的設計基本上已經聯網了。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領取養老待遇或未退休)發生的戶口遷移,參保人只需要將起之前的社會保險關系及其資金按照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待新戶籍地接收並處理完轉移手續後,即可在新戶籍地繼續按照當地的規定參保即可。
(7)社保異地轉移人可在北京辦退休退休後可享受醫保擴展閱讀;
根據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原戶籍地或新擬遷入戶籍地可以確定為本人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一般為累計繳費達到10年及以上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建立社保關系的戶籍地),則無影響。
否則,建議當事人在原戶籍地繼續繳費,待可以確定某一地可作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時(或辦理了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時)結合前面所述的醫保政策規定,如有需要再行辦理戶口遷移。以免因此影響當事人的社會保險待遇,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⑻ 異地購買滿15年社保和醫保退休後在那裡領社保那裡享受醫保
在滿15年社保和醫保的地方退休領社保,並享受醫保。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8)社保異地轉移人可在北京辦退休退休後可享受醫保擴展閱讀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參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⑼ 47歲,女,之前在外地交社保和醫保。現戶口轉北京了,退休後能直接享受北京醫療嗎
之前在外地交社保和醫保。現戶口轉北京,如工作轉北京在北京交社保和醫保退休之後能享受北京醫保,否責可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