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所可以變更姓名么
可以更改。
一、由於公安部門原因導致社保登記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門證明回(驗原件答收復印件。注意:變更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證明內要註明原姓名、身份證號與現姓名、身份證號之間的關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戶口本內有註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4、個人申請(簽名並蓋指模)。
二、參保人本人改名導致社保登記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門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證明內要註明原姓名與現姓名之間的關系,如在戶口本內有註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4、個人申請(簽名並蓋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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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修改社保人名字,要帶什麼證件
一、修改社保人姓名需要攜帶的材料:
1、《XX市參保人登記信息變更申報表》
2、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4、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注意:變更姓名的,證明需註明原姓名、身份證號與現姓名、身份證號之間的關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戶口本內有註明是曾用名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二、如果單位沒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參保人信息變更流程如下:
1、申請
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前台辦事窗口收到申請材料後即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辦事窗口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3、獲取辦理結果
符合條件的立即辦理,向申請人送達《復核單》。申請人對《復核單》確認簽名後,經辦人員加蓋印章。
㈢ 改名後如何變更社保名字
個人改名後變更社保信息的步驟:
1、參保人員應將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復印件提供給單位;
2、由其持《個人信息變更表》和相關證件復印件到參保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個人基本信息變更手續;
3、然後參保人員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復印件,到社保卡服務網點辦理換卡手續。
社保信息更改:
參保人員登記信息有誤需修改的,到社區(村)提出申請,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區經辦機構修改。其中:「出生年月」和「社會保障號碼」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錯誤的,可向市經辦機構申請。
個人社保的查詢方法:
社保查詢方法如下:可以根據如下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㈣ 社保的姓名打錯了,如何更改
應持有關證明材料和社會保障卡到參保所在地辦理信息變更手續,以青島市為例專。
《青島市社會保障屬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關鍵信息依法發生變更的,本人應持有關證明材料和社會保障卡,先到參保所在地(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信息變更手續,然後到發卡銀行任意一家營業網點換領新的社會保障卡,同時交回舊卡。
(4)退休人員姓名變更社保擴展閱讀:
《青島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二條 申領人應當在申領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約定的發卡銀行網點領卡。如不能按期領卡,應提前告知發卡銀行,另行約定領卡時間。
社會保障卡可以由個人直接申領,也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等管理單位代理申領。申領業務可通過合作銀行任意一家營業網點櫃台辦理,也可以通過網上服務平台辦理。
第十三條 合作銀行應提供多渠道的申領和發放方式,可通過電話預約、網上申請等方式為持卡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㈤ 社保姓名錯誤怎麼更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在2006年參保還有之後的退保應該有參保退保證明專的,你找屬找看是否之前有留下證明呢?
另外既然社保局說名字有錯誤和現在的不一致,那說明肯定是需要更改的了,
到底錯是在哪裡出的現在不是解決的關鍵了,你也只能去你之前參保的單位出一份證明了。我們這邊是有一種「個人基礎資料變更表」,你可以去社保局窗口拿份這樣的表格,然後寫好後給原來公司加蓋公章,你再送回社保局叫其變更。
對於你現在的參保情況來說,我就奇怪了,其實參保的時候是以身份證上姓名身份證號碼為主的,所以不知道你公司是否現在確定給你購買了社保,你自己可以打電話給社保局,然後報你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咨詢你參保的情況的。如果也用的是之前錯誤的姓名的話,你同樣叫公司工作人員加蓋公章變更姓名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給你參保的話你是可以要求他們給你補繳或是退回那些從工資中扣的社保費的。
㈥ 關於社保姓名信息錯誤要更改如何處理
你在2006年參保還有之後的退保應該有參保退保證明的,你找找看是否之前有留下證明呢專?
另外既然社屬保局說名字有錯誤和現在的不一致,那說明肯定是需要更改的了,
到底錯是在哪裡出的現在不是解決的關鍵了,你也只能去你之前參保的單位出一份證明了。我們這邊是有一種「個人基礎資料變更表」,你可以去社保局窗口拿份這樣的表格,然後寫好後給原來公司加蓋公章,你再送回社保局叫其變更。
對於你現在的參保情況來說,我就奇怪了,其實參保的時候是以身份證上姓名身份證號碼為主的,所以不知道你公司是否現在確定給你購買了社保,你自己可以打電話給社保局,然後報你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咨詢你參保的情況的。如果也用的是之前錯誤的姓名的話,你同樣叫公司工作人員加蓋公章變更姓名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給你參保的話你是可以要求他們給你補繳或是退回那些從工資中扣的社保費的。
㈦ 姓名變更變更後,社保怎樣變更
最近一段時間,發現有很多網友咨詢身份證資料變更,以及社保資料變更的問題,本地寶編輯就各類問題做了梳理,在這里就各類問題做一一解答。
希望能夠在你辦理社保以及日常生活中幫到你。
1.身份證重號,導致業務無法辦理市民咨詢:你好,我最近發現身份證號與人重號,雖然他已經更改了身份證號碼,但我仍然遇到麻煩。
他之前用舊號碼辦理過的業務,我都辦理不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可以申請更改身份證號碼嗎?市公安局回復:你好!對方已改了身份證號碼,現在這個身份證號只由你一個人使用。
只要你出示了戶口本和身份證,相關應用部門就必須為你辦理業務。
2.懷疑身份證被人盜用辦理了社保咨詢內容:第二代身份證丟了,但馬上補辦了一個,今年想在公司買社保,卻被告知此號碼已辦社保,且名字都與我的一樣,繳費情況正常,我現在該怎麼辦?回復內容:你好!如果你以前沒有辦理過社保,那你的身份證就有被別人盜用辦理社保的可能性。
員工在投保時發現自己的身份證有重號時情況的處理:(1)將其身份證原件交給單位,由單位社保經辦人到業務窗口查詢、辦理。
(2)在單位不能處理情況下,可到社保局咨詢窗口查詢同號人的單位與聯系方式,與同號人聯系、核實對方號碼正確與否。
如是對方錯誤,由對方糾正。
如重號應回戶籍所在地變更身份證號碼。
(3)如本人身份證確是只有本人使用,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此身份證唯一」的證明到業務窗口申請。
3.單位辦卡填錯資料,社保卡與身份證名字不一致咨詢內容:辦社保卡時姓名寫錯了,與身份證姓名不符,想要更改社保卡信息,怎麼辦理?答:投保人需要出具原單位的勞動工作證明和參保原始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所屬社保部門申請更改。
4.辦理二代身份證修改名字,社保卡資料與身份證不一致咨詢內容:你好!09年底,我辦理了二代身份證,期間修改了名字中的一個字。
現在的問題是,修改後,社保卡上的信息就和新身份證不一致了。
回復內容:你好!身份證、社保卡,是個人重要信息資料,如果有不符,請盡快做出變更。
以下是相關辦事規定:(一)參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和原參保身份證申請更改姓名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
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二)參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且戶口簿上有記載曾用名,現申請更改姓名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
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三) 參保人持身份證原件,申請更正姓名中同音字、冷僻字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姓名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
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四)參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證申請更改姓名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
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五)參保人同時更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第二代身份證、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
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六)借用、盜用他人身份證辦理參保,現申請更改姓名的,不予辦理,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5.身份證號碼變更,變更前後兩段保險能否合並咨詢內容:我於02至06年用第一代身份證在深圳參加了社保,06年後就停交了,但一直沒有退保。
今年我又重新回深圳工作,公司為我辦理了社保,但由於09年我辦理了第二代身份證,身份證號碼及姓名都改變了,在辦理時就又生成了一個新的社保帳號。
現在我有兩個社保帳號,如何才能把第一個帳號合並到第二個帳號中?需要什麼資料?回復內容:你好,身份證號碼是確認參保員工身份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因為辦理的新身份證與原身份證號碼不相同,參保員工和用人單位需提供相應的資料到窗口辦理身份證號碼變更手續。
(身份證號碼正常升位除外:身份證號碼正常升位為在原身份證號碼出身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識別碼,保持其餘號碼數字不變。
)變更參保的身份證號碼程序如下:1、到參保所屬區社保機構的徵收窗口領取戶籍證明密封函;2、提供相關資料到戶籍地公安部門按密封函的要求出具戶籍證明;3、單位保險經辦人提供已按要求辦理好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社保卡到徵收窗口分管員處填報《深圳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變更申報表》並在該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如核實為同一人,可將前後兩段保險作合並。
如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我們的咨詢熱線:96888或83460066轉3000。
延伸閱讀:身份證丟失無須再辦理掛失近日,公安部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丟失身份證要登報沒有法律依據公安部表示,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么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呢?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需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派出所:早就沒有登報的硬性要求了那麼,深圳市民丟失身份證後,補辦時是否還需要登報聲明呢?羅湖區公安分局一派出所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到派出所來補辦居民身份證的市民,戶籍民警只要求他們填寫一份證件遺失登記表,早就不要求他們登報後才辦理了。
至於證件被冒用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他的回答也很是直截了當:「既然能夠證明是被他人冒用,自然就不需承擔法律責任了。
」□律師說法被冒用後只能通過訴訟免責市民仍須小心保管身份證防止冒用雖然公安部有明確的答復,身份證被冒用後可以免責。
但免責還是要通過訴訟程序進行,通過法庭查清冒用情況,才能免責,市民還須小心保管自己的身份證。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遺失後,補領時是否需要掛失、登報聲明,未作出規定,以致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
公安部的這個答復,在全國統一了身份證遺失後的補辦程序,既方便了廣大群眾、節省了費用支出,同時也為各地公安機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身份證丟失後被冒用不擔責,其實沒什麼新意。
即使公安部不作出這樣的答復,被冒用者依法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只不過被冒用者往往都會因他人的冒用而捲入訴訟,最後只得通過法庭查明冒用的情況後,方能免責。
公安部的這個答復無法解決被冒用者可能面臨的官司,所以被冒用者並不能高枕無憂,我們每個人仍然須和從前一樣小心保管自己的身份證。
提醒廣大市民:在生活和工作中,如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時,最好養成在復印件上註明適用范圍和許可權的習慣
㈧ 社保更改個人名字信息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修改社保人名字可以通過本人內或參保單位的社容保經辦人員攜帶以下資料前往所屬區社保機構徵收部門申請辦理更改:(1)《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沒有被單位聘用的,不需要此項);(2)第二代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3)本人的情況說明(簽署全名並按上指模)。
如果參保信息的姓名變更或者身份證號碼的年齡變更的,應當同時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公民身份號碼重號錯號更正證明(蓋戶籍專用公章)。
㈨ 社保姓名變更,具體怎麼操作
在企業版五險合一系統中做個人信息變更,帶著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復印件去做變更,但是你要確認他是變更過姓名,還是之前把名字寫錯了
㈩ 我是退休人員,現姓名,地址變更了要如何去社保局和農行辦手續
找原來給你簽證的機關或去你所管轄的地區打證明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