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崗職工到退休年齡檔案里有年齡糾紛政府有什麼規定
可以辦理退休退休年齡最新規定中,正常職業的退休年齡的規定:國家版法定的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年權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退休時在企業管理崗位的(不分幹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退休時在企業工人崗位的女職工(不分幹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女職工,仍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執行。企業應及時將職工的崗位變動情況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企業在申報職工退休時,必須提供明確的崗位確定依據,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職工檔案批准退休。
② 已過退休年齡單位繼續留用出現糾紛怎樣索賠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再就業時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再就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2、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符合民事僱傭關系的特徵,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
③ 工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企業與職工有經濟糾紛怎麼辦
勞動者達到法來定退自休年齡,信息會由政府機構轉入社保系統,辦理完相關退休手續就與原用人單位結束勞動關系,企業與職工的經濟糾紛按照一般的債務糾紛處理,你們可以協商確定糾紛(債務履行)方式,也可以通過到人民法院起訴予以解決。
另,勞動者在退休之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期間,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用人單位設備設施損壞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賠償除可以按照一般債務履行方式外,還可以按照逐月從職工工資扣除的方式,但扣除後剩餘工資應當能夠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夠滿意並採納。
④ 當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企業對其以前的錯誤給予行政處理發生的爭議應如何處理
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疑難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47號)的規定版,要求企業對已到達權退休年齡的職工,應予辦理退休手續,終止勞動關系,對其以前所犯錯誤未及時依法處理的,則不得予以處理,比如對該職工予以除名、辭退、開除等。另外,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能否給予退休職工開除處分的復函》(勞辦力字[1992]29號)的規定,退休人員不能適用《企業職工獎懲條件》,困此,用人單位不能對退休人員再實施各種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理。
⑤ 對退休年齡有異議怎麼處理
這個還有什麼好異議的,每個人都有身份證戶口本,這個根據國家規定的來內判定就可以,出容生日期都是有備案,全國聯網,當然公務員有一點不一樣,因為以前從算工作時候報備的第一份資料為准,有些以前報日期的時間把日期提前,為了能夠參軍或者其他工作,但是這份資料是被保留下來的,那麼退休是會根據這份資料為准來算退休日期的,因為以前沒有身份證等,所以只能以初次報備的資料來判斷。
⑥ 因女職工是否達到退休年齡而產生的爭議該如何處理
把身份證拿出來,按身份證年齡來定是否達到退休年齡。
⑦ 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在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在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應該是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⑧ 勞動仲裁不受理達到退休年齡的案件嗎
達到退休抄年齡的案件不屬於襲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的。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雙方之間就不屬於勞動關系了,自然就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有爭議可以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⑨ 我姐到了退休年齡後,和前單位的糾紛不能仲裁了嗎
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到法起訴就行了
⑩ 超過退休年齡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 ,去勞動仲裁會受理嗎
首先要知道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是多長,簽沒簽勞動合同?如果你是60歲以後才到該公司版上班,並且權超過了退休年齡,那麼根據勞動法,勞動仲裁會根據你的情況,仲裁你是否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只能負責要拖欠的工資。如果你的證據不足,或者牽涉勞動補償和養老保險這些東西,勞動仲裁是不會受理的。就算找勞動監察大隊也只能幫你要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以外的要求勞動部門沒法滿足你。
謝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