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現在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了,補繳不了社保了,勞動者可要求賠償嗎
可以。抄
1先收集證據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譬如工資流水,工作成果,會議記錄,人證。
2可以請社保局幫你協助核算,需要賠償的具體金額。
3帶證據,全部一式三份,上交兩份,自留一份,去當地勞動爭議院上交申請。
4申請書格式如下
㈡ 該退休單位欠的養老金沒交怎麼辦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根據你提供的情況,經調查核實參保資料及其繳費情況,你單位已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了繳費申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向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稅部門提交了徵收計劃,由於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含單位已扣個人部份)形成了欠費。如職工因解聘、退休或在新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因職工退休、勞動關系等原因需辦理人員減少業務時,應按規定完清減少該職工實際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職工實際欠繳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本人承擔)。對用人單位無力完清該職工實際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的,如職工堅持辦理減少業務,可選擇放棄補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應書面告知職工放棄補繳權利的後果,職工仍選擇放棄補繳並提出書面申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不繳不計記「的原則,將欠費期間的繳費基數維護為零,辦理有關手續,欠費期間不計算該職工的繳費年限。為保障參保職工合法權益,促進欠費企業繳費,對離職或退休人員辦理減少時,按渝人社辦[2012]62號文件規定,完清減少人員實際欠費的社保費後,企業經辦人員憑完清繳費等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減少業務,離職或退休人員再提供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或續保手續。
㈢ 下崗再就業工人,原單位欠交社保,現單位也沒有繳納社保,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沒有繳納社保也就無法辦理退休,領不到退休工資,你可以持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證據向當地內勞動仲裁容委員會申請仲裁,拿到勝訴的仲裁書讓單位到社保局給你補交社保,或者向法院起訴單位主張補交社保,補交社保以後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和醫保報銷。
㈣ 單位欠社保款,造成個人退休幾個月了都沒發退休金
如果是單位欠社保款,你可以直接把單位告上法庭,他什麼都可以陪你了,因內為這個社保卡容單位在報,他忘了給你發嗯,忘了給你報,那是他的事情,但是你沒有過錯,因為你不知道,你以為單位給你報過了,所以說你直接去告他,他馬上就關你的所有的損失,不給你了
㈤ 我退休三年了,社保今年把我的工資停了,說單位欠社保錢,我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退休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那麼你是退不了休的,也就是說要繳15年的社內保才可容以退休,如果單位沒給你繳滿15年,你自己又沒補的話是退不了休的。既然已經退了休,現在又說單位欠社保,真是奇怪了。
㈥ 我到退休年齡 但是單位欠社保錢退不了怎麼辦
真是很難辦的問題。。可是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單位欠費,是無法辦理退版休手續的。。盡快權讓單位把欠的社保費補齊吧,不是社保中心為難您,是真的無法辦理,您想一下,如果每個職工都是自己的養老都交了,單位部分都欠著就給退休手續給辦了,那會行么?建議您通過法律途徑讓單位把欠繳的社保費用給補齊。
㈦ 因單位欠繳社保,退休沒有及時辦理
如果單位從一開始就沒有交,可以以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名義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中途有交,只是拖欠保險費用,則不能。 以拖欠工資的名義不成立。
㈧ 事業單位欠社保局錢個人不欠費到了退休年齡怎麼辦
這個不用擔心到了退休年齡單位會和社保局交涉你不欠繳就行。
㈨ 單位交欠社保費,職工要退休了怎麼辦
由單位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單位實在沒錢,你們又急於辦理退休手續的話,可以用借款的形式解決,單位一定要出具借條。以後你們再索還。或者提起訴訟。
㈩ 單位未繳養老保險員工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同時,依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且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實不能補繳或者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該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之日起,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賠償。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用人單位應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以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準,並按其應當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數額,按月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並隨當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而調整。」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上述規定的標准賠償損失。
(10)單位沒錢欠社保員工退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