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工傷應如何認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因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內應予支持。雖然,超過容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由於年齡原因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是,這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進行損害賠償的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據此,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在發生工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關於賠償的標准,由僅僅是由於年齡原因無法按照工傷程序辦理,但是農民工所受到的損害後果及其發生工傷的事實與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並無不同,所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要求按照工傷待遇賠償的應予支持。
②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工傷應如何認定
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的,
同樣受到勞動法保護。
如果沒有上工傷保險,
工傷賠償應該由版老闆賠付。
工作期間權因為工作原因受傷,
一般就認定為工傷。
沒有買工傷保險也就不用走保險,
保存好住院病歷繳費記錄等證明,
向老闆要求賠償。
③ 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能認定為工傷嗎
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認定為工傷。
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與用回人單位簽訂勞動合答同,形成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國務院曾在《暫行辦法》中所作「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應該退休」的規定,針對的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和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而對於兼具農民和工人身份的農民工的退休年齡並未明確界定。
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的答復》中,「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④ 勞動法規定農民工退休年齡是多大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的退休年齡都是一樣的,未區別開來。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江蘇省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擴展閱讀:
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1、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窗口排隊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基礎信息,確認繳費情況。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⑤ 關於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解除
員工達成退休年齡的情況,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⑥ 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被辭退怎麼維權
你好,只要不合法的辭退,你都要要求支付補償金。就算是超過退休年齡也是受勞動法保護的。你可去當地工會組織先協商,再知當地勞動局調解,均不行,就上訴請求法律援助。
⑦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用工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否確定勞動關系要分兩個方面看:
1、用人單位招用已經回達到法定退休年答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以按勞動關系處理;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應按僱傭關系處理。」
全國各省在實踐中也是按照上述規定處理此類案件。
⑧ 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超過退休年齡農民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等,可以依據雙方的協議解決;內但可以參照工容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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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工傷應如何認定
一般不能認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的除外。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但根據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規定,其中保安未滿60歲之前就在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⑩ 浙江省最高院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提出工傷認定的,應不於受理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該答復明確了,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是可以認定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