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六級傷殘人員退休有什麼規定,退休金怎麼領取。
沒有退休前按照本人月繳納工資的70%發放工資,退休後享受基本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就是說退休後按照你的工齡加工資的。
㈡ 工傷6級退休以後享受什麼待遇,就是正常退休嗎
工傷6級傷殘的可以享受工傷傷殘賠償待遇,如果有傷殘金補貼的,可以到退休時終內止,傷殘容津貼高於退休養老金的,將差額補足,其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醫療費據實非法用工的以單位所在地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倍數,一次性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
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經過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超過12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支付
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收治醫院出證明,由單位派專人看護或按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月發放陪護費
殘疾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評殘後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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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58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解決的均為「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14、16、28)6倍
六級
(非一次性解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級14個月本人工資
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傷殘津貼,標准:本人工資60%,用人單位交納保險。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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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留勞動關系,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本人工資(如果投交了工傷保險的,就是繳費工資基數),享受工傷津貼:本人工資的60%(由企業支付),達到退休年齡以後,享受的退休待遇不低於工傷待遇,工傷津貼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二是解除勞動關系,除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還要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標准,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領取標准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例如:四川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2個月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48個月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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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期間可以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和傷殘保險待遇。如果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醫療保險待遇的內容
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導致殘疾的還要支付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准,按照原正常工資發放。
㈣ 工傷六級,正式退休能開多少錢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回保險基金按答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在單位做到退休,退休享受的養老待遇與一般人享受的一樣。
㈤ 5-6級工傷職工退休後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醫療費據實非法用工的以單位所在地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倍數,一次性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
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經過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超過12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支付
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收治醫院出證明,由單位派專人看護或按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月發放陪護費
殘疾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評殘後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統籌地區月平均工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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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58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解決的均為「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14、16、28)6倍
六級
(非一次性解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級14個月本人工資
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傷殘津貼,標准:本人工資60%,用人單位交納保險。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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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留勞動關系,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本人工資(如果投交了工傷保險的,就是繳費工資基數),享受工傷津貼:本人工資的60%(由企業支付),達到退休年齡以後,享受的退休待遇不低於工傷待遇,工傷津貼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二是解除勞動關系,除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還要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標准,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領取標准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例如:四川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2個月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48個月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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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期間可以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和傷殘保險待遇。如果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醫療保險待遇的內容
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必要的營養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護理費,導致殘疾的還要支付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准,按照原正常工資發放。
㈥ 以前六級工傷,正式退休時有什麼待遇
以前復六級工傷,正式制退休時享受如下待遇,各地的標准不一,具體細節到 自己繳納社保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查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㈦ 事業單位工傷六級退休以後還能的傷殘補助金不
六級工傷職工退休後死亡的,沒有工傷方面的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地的規定,六級工傷職工退休後,僅有的工傷保險待遇是舊傷復發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其它普通退休職工相同,由基本養老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准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十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㈧ 大學工傷六級二十年了,退休工資待遇多少錢
退休工資(養老金)是需要看你繳納了多少養老保險。2000年受到工傷不影響退休工資數額,只能當時要求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