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按新的方案拿嗎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是按照以前的標准來執行的,這個是沒有影響的。回
男職工60歲退休,答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⑵ 我是2015年4月退休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技師職工,怎麼2015年養老金並軌調整工資後直至現在20
五月份應該會加,你也可以到手了。
⑶ 2015年養老金並軌最新消息企業退休人員拿多少,養老金並軌最新消息
要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退休時的基版礎養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 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 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⑷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導意見,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整體專上調10%,但是相對屬於個人來說需要比對當地本年度調整細則以及個人退休前的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年齡等因素具體計算。
2015年年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進行調整,這是自2005年以來的第11次統一調整。范圍是截止2014.12.31辦理完退休手續企業退休人員;在調整額度方面,全國范圍內整體平均上調10%。目前各省調整工作已經完成。
⑸ 社會保障部和人社部關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工資方案的最新文件
最新方案沒有公布。
以55歲退休為標准,假定每年延長退休時間為6個月,自方案實施起,逐年累計遞增,直到達到新擬定的退休年齡。
假如每年延長退休時間2個月,1986年出生的小夥伴退休年齡將為58.3歲,到達新的法定退休年齡前,漸進式的延遲退休將波及90後。按照現有預測,法定退休年齡有可能是65歲。
⑹ 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人社部是否有新政策出台
015年退復休人員漲工資新制政」對退休金漲幅做出了具體的說明,其中提到,「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 (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⑺ 2015年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新規定
新規定與公務員一樣(工資基數為5000供參考)
1.基本養老金:
工資基數×繳費年數%
即5000×35%=1750元
(基本工資5000元,繳費年數假如35年)
2.個人賬戶養老金:
每年繳費×繳費年數÷計發月數(共計發放月數)
即400×12×30÷139=1036元
3.職業年金:
每年繳費×繳費年數÷計發月數
即600×12×30÷139=1554元
退休後每月可領退休金:
1750+1036+1554=4340元
⑻ 2015年4月份退休事業單位工資能和企業並軌嗎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改革政策規定,對於退休人員,給予十年的過渡期,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平穩過渡,新人新辦法,暫時還不能和企業完全並軌執行。
老人老辦法,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退休人員,依然按原來的規定發放退休金。
中人實行平穩過渡,實行十年的過渡期。
10年過渡期養老金該咋算?
政策規定,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被稱為「中人」。依照平穩過渡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改革設立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准發放;高於老辦法標準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舉例說明:
王先生為處級幹部,改革前同級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4000元/月,他在2017年退休,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滿15年,那麼他的養老金就將按照新方法計算。
假設按新方法計算後他的養老金為3700元/月(含職業年金),低於4000元,那麼就向4000元看起,實發給他4000元/月。假設按照新方法計算後他的養老金為4500元/月(含職業年金),高於老辦法500元,那麼高出的部分就按照「限高」來執行。他退休時間為2017年,是第三年,應發超出部分的30%,也就是150元 (500×30%=150),所以他的養老金就為4150元/月。
這一對比政策執行至2024年9月30日,在這一時間點後退休的人群,就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算養老金了,不再與老辦法進行對比。
所有「中人」都涉及到過渡期嗎?
在劃分「新人」和「中人」時以2014年10月1日是否參加工作為界限。也就是說,所有在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滿15年的均為「中人」。「中人」退休設置10年過渡期,在2024年9月30日後辦理退休的「中人」不再享過渡期待遇,而是直接執行與「新人」相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
如陳先生今年45歲,1995年成為公務員,為本次改革中的「中人」。以男性現退休年齡60歲計算,陳先生離退休還有15年,超出了過渡期的10年時間。因此,雖然陳先生也是「中人」,但在其退休時就不再與老辦法進行對比,直接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養老金何時以何頻率調整?
在此次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與在職人員同步調整。而此次改革顯示,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未必同步了。本次改革意見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調整,也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以在職人員為參照,或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
並軌後退休待遇會受什麼影響?
方案明確表示,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積極性。
打破原來養老金僅與級別掛鉤的情況。按照新辦法,養老金計算公式與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金額有著密切關系。在未來養老金調整時,繳費年限也將作為重要參數,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
⑼ 我國政2015年對企業並軌後退休工人怎麼調整養老金
僅供參考:
2015退休人員漲養老金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