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廣東農村,在廣州工作並在廣州買社保,共14年11個月,已到法定退休年齡,還能在廣州買社保嗎
可以繼續買,買滿15年即可領到你的退休金。國家社保新規規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人,回社保年限不足15年的。答要繼續交。直到交滿15年才能領到退休金。你在交一個月就可以了。去社保局讓服務人員給你在講一下。
2. 在廣州買了幾年社保快到退休年齡不夠15年可以補繳廣州社保退休嗎
應該可以的,不過社保補繳申請審核那套程序很嚴格而且復雜,可能需要找公司幫忙弄,我有朋友的母親快到退休年齡找廣州長帆企業補的,現在已經享受退休金待遇2個多月了。
3. 關於廣州社保未滿15年已到退休年齡
小保君有以下建議,可以參考下:
1、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後能拿到的錢就越多。
2、交社保的同時,公司也在交。如果個人不交了,那公司的部分也停了。還有哪怕你繳納滿15年社保,只要你沒有到退休年齡,你在企業單位工作,那麼你就必須繳納社保,這個是規定。
3、養老金的多少,與當地的平均工資,與你繳納社保的年限和基數都是有關。如果你的工資低於當地平均工資水平,那你更要交了。因為你工作中只需繳納很少的養老保險,退休後反而能拿到較高的養老金。
4、如果停止參保,那麼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比如醫保停了,去醫院看病就無法報銷了。
4. 在廣州買了10年社保 夠退休年齡可以一次性補沒買夠的嗎
首先,一次性續保不允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4)廣州社保2014年前購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部署,明確具體配套措施。
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為落實從5月1日起各地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規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費率部署,會議決定,一是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
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基數。
二是將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將現行費率再下調20%,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可下調50%。
會議強調,各地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確保職工社保待遇不受影響、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5. 在廣東省買了一年養老保險;若已過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繳交未滿15年,可以轉移嗎
《社會保險法》規定抄,退休應滿足以下條件:
1、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年限達到15年;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你沒有交夠15年,所以還沒有退休,可以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湖南,但轉移時不能存在欠費,具體的辦理流程建議你咨詢一下湖南社保局。
6. 廣州過了退休年齡是否有途徑購買社保
沒有,只要過了退休年齡,所有保障性養老保險一概不能繳納了。也不允許一次性補繳辦理退休。這都是法律規定。
7. 如果在廣州買了社保滿15年,以後退休可否在廣州領退休金。還是要到戶口所在地去領
在某個地區累計繳費超過10年時,退休辦理可以有兩種選擇。
非廣州戶口,在廣州繳納社保超過10年,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到廣州參保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廣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優協,社保。
(7)廣州社保2014年前購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1]。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8. 我是異地戶口,在公司購買了十一年廣州社保。現在在當地購買至退休年齡。可以選擇廣州退休嗎
可以,只要在該非戶籍地購買社保達到10年以上,總繳納時間累計15年就可以申請異地退休 。
9. 外地人在廣州買社保,到了退休年齡,但是沒買夠怎麼辦
異地戶籍人員在穗參保繳費,廣州市人社局下發了關於「異地戶籍參保人超齡繼續繳費條件」的指引文件,明確在廣州參加養老保險的異地戶籍參保人到了退休年齡,但未達到繳費年限的,要先在廣州延長繳費,直至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異地戶籍參保人分為省內和省外兩種不同的情況。其中,對於本省內的異地戶籍參保人,最後參保地為廣州且在廣州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可在廣州繼續繳費。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可申請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難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保。
對於外省戶籍參保人,確定待遇領取地為廣州的可在廣州繼續繳費。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繼續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申請一次性躉繳不足年限。
(9)廣州社保2014年前購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的內容,參保人可以確定自己的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 外地人在廣州買社保,到了退休年齡,但是沒買夠怎麼辦
需要延長繳費時間,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廣州社保2014年前購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申請轉移社保需提供的材料
1、受委託代辦轉保事宜者還須提供由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委託書上須有委託人的簽名及指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出示深圳市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證,還須雙面復印)。
3、提交《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或《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
4、轉入地社保機構接收函(接收函上須註明轉入地社保機構的帳號戶名、開戶銀行全稱及開戶帳號)。
5、員工個人繳費清單1份(列印從員工參保第一個月到最後一個月的繳費紀錄,可在所在區社保管理處列印或在個人服務中心商務中心列印)。
6、提供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戶籍員工轉移社會保險金申請表》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轉保證明(《申請表》或單位證明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