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本人今年已退休,補交社保還能加錢嗎
已經退休就無法補交社保了,只能按照當時繳納的社保檔次和工齡領取退休金。
㈡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能補交社保嗎怎麼補交社保
按規定欠費是不能補繳的,但最近許多地區出台了補繳新政策,你看看能否做到,或者本地是否有此政策。
曾在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㈢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能不能補繳社保
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繳夠15年的話是可以補繳的,這個可以選擇一次性補夠,也可以慢慢補,不過具體還是要以當地的政策為准。
㈣ 退休前社保補繳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麼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麼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准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准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於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
㈤ 我已到退休年齡了,可買的社保還差幾年可以一次性補交嗎
按照勞動法規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中養老保險沒有交滿的不可以一次性補交,醫保如果中間有斷檔的可以補交。
㈥ 已退休了,社保怎麼補交呢
可以到當地的社保部門就可以了。
超過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內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容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社保退休時一次性補交
繳納社保和工齡沒有關系。
到退休年齡未交夠的養老費可以一次性補繳。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養老金領取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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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退休後可以補交社保嗎
一、退休後,有一些地方是可以補交社保的,有些地方無法補繳。譬如天津、青島等地是不允許補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指出,關於繼續繳費,一種辦法是後延繳費,另一種辦法是一次性繳納。由於各地差別較大,本法沒有規定繼續繳費的具體方式。
二、退休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兩種解決辦法:
1、可以繼續繳費,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