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專家建議女性退休年齡延至55歲,你認為專家的建議合理嗎
我覺得有些欠妥,因為目前工種有很多,要延長不能按統一的來計算,因為涉及體力的工種,50歲之後基本上就跟不上了,應該分工種合理一些。
『貳』 如果2018年女性職工剛好50歲,那何時退休
根據目前政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中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如果當事人作為參保繳費滿15年的女工人,那麼是可以在2018年按時退休的。雖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於2017年公布延遲退休政策,但是也提到了公布5年後方開始實施的概況。據此當事人是不會涉及到延遲退休的。
在身份證上滿五十歲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男達到60周歲,女50周歲,如果你是女幹部要55周歲。養老保險繳足15年。
醫療保險繳費男25年,女20周。符合你的條件就可以辦理退休。現提供退休有關事項。 退休一個月前你需要提供你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三張免冠標准照片,交給單倍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由他們負責幫助辦理,不用你操心因為,有單位的員工,社保局不接受個人辦》。
如果退休年齡是當月的15日前,工資仍然在單位正常全額發放,15號後次月的工資將有退管中心發放退休金。需要公示七天,如無異議你的退休就辦理完畢。 根據目前相關政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其中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如果當事人作為參保繳費滿15年的女工人,那麼是可以在2018年按時退休的。
雖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於2017年公布延遲退休政策,但是也提到了公布5年後方開始實施的概況。 據此當事人是不會涉及到延遲退休的。
『叄』 男女退休年齡差別規定的正當性
答:我國男女退休年齡實行差別對待,女性早於男性退休的政策在50年代制定並實行,「很大專程度屬上受前蘇聯的影響」。該政策制定的初衷,一是有利於人口的再生產,二是為保護承擔人口再生產重擔的母親的身體健康。
男性的勞動參與率高於女性;男性的工資收入高於女性;因此,在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一般說來,凡有利於低工齡者、低收入者、高壽命者的保險規定就有利於女性,反之,就有利於男性。或者說,養老金支付與就業和收入的關聯度越高,對女性就越不利、對男性就越有利,反之,對女性就越有利、對男性就越不利。
『肆』 延遲退休年齡的合理性研究
研究永遠是合理的。但在政策推行時要考慮如何補償受損害的人民。人民之上。
『伍』 女性50周歲辦理退休要推遲一年才發養老金合法嗎
女性職工50周歲辦理退休,是你參加工作時檔案填寫的年齡,有可能與你身份證年齡不內一致,只要檔案年齡年月日容到50周歲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從下一個月就可以發放退休工資的,沒有你說的推遲一年才發放養老金的事情,如不明白可以到勞動部門去咨詢一下。
『陸』 如果以前公司幫我交了五年的社保,現在自己交後十年的社保,我的退休年齡還是50歲么
法定退休年齡和繳納社保年限沒有關系。
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可以提前辦理退休的三類情況: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6)男女退休年齡差別規定的正合理性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
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規定辦法有以下兩類: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
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
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
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
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一次性補貼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柒』 退休後怎麼調節自己的生活
我覺得這個問題是來抖機靈的,不過我認真答一發吧。
最開始在央企做勞資,主要就是負責辦理退休,後來在省直機關做辦公室工作,離領導比較近,先後伺候走了幾任領導,每個人都不一樣。至於他們的退休生活,退休前偶爾也會和我聊一聊打算,或者偶爾聚會能見一兩次老領導,聽他們聊一聊退休生活,也挺有趣。
首先是忐忑。在企業的時候,不論原來在企業多風光,退休後也就是普通老百姓。退休前對能開多少退休工資而忐忑,託人找我幫算算能開多少錢(退休金核算是在社保部門,我們企業根據公式和個人條件會事前先算一下,避免出錯)的人很多,或許也就這點期望了吧。
其次是失落。當然,機關退休的領導不用擔心工資的問題,我接觸的幾個退休的副廳以上領導,這個級別退休都有干診,倒是並不擔心工資的問題。每次去他房間聊天,都能感覺到一種淡淡的失落,聊過往聊得多,當年如何如何。
再次是茫然。大領導還行,這么多年養成的好習慣,工作生活節奏把握的很好。反倒是身邊的普通人退休,特別茫然。有的男同志害怕退休就被拴在子女身邊帶娃,少了飯局酒局,少了日常圈子,不知道退休要干點啥,這一點也能和領導看出差距來。
當然,這並不說明退休的人都是這樣,我身邊一個領導就讓我十分佩服。老爺子身體非常康健,退休前還能上場打籃球,冬天在辦公室就穿短袖,工作也是雷厲風行,煙重,愛吃紅燒肉,喜歡中午打撲克、健身,愛聊天,對人要求非常嚴格,批評人直指要害。退休前一年調整為巡視員了,不在黨組參與決策,工作輕鬆了許多,老爺子也就為退休做准備了。戒煙,非常痛快的戒煙,說不抽就不抽,原來一天將近兩包;戒肉,不吃紅燒肉了,怕家裡做不出那個味兒;戒撲克,說不完就不玩,中午時間看書讀報;待人和藹很多,有說有笑,和當時27、8歲的我一聊能聊半小時。後來我問老爺子,為啥對自己這么狠?他說人這一生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的任務,要時刻轉變好自己的角色,清楚自己的定位,知道下一步該干什麼、要干什麼。我給自己一個緩沖,要是真能戒煙戒撲克,那我對我自己就有一個新的定位了,就是在這個年齡我完全可以重新開始一種新的生活方式,現在我做到了,我可以自由安排我的退休生活了,我覺得很好。後來我幫他收拾辦公室,要走了兩箱子書。上次和他打電話,問起退休生活,老爺子十分自信,告訴我很好不用掛念。
那年一把手退休,一個周末我在辦公室加班,比較浪,聽著音樂抽著煙,思考材料該怎麼憋。老局長就從我辦公室前面經過(我倆辦公室斜對面),我趕緊立正掐煙,老局長說沒事沒事,你忙你的,我來拿點東西。那時他膝蓋剛做完手術,腿腳不利索,我就去他辦公室問問怎麼過來的,是否需要幫助。得知是自己溜達過來的,我就說我一會送您回去。送他回家的路上,我說您是坐過我車最大的官……局長這頓笑,感覺跟退休前完全不同的。偶爾看他發朋友圈,也在群里聊天,自己在陽台種的柿子黃瓜,吃不完還讓我們去拿,還挺開心的。
退休的生活每個人都不一樣,算是自己的後半生吧,我想如果一個人前半生活的精彩,那後半生也不會太差;如果前半生過的不如意,後半生不如換個活法。
總之,不管是不是退休,都要想好自己想要點什麼,知足常樂。
多活兩年最重要。
『捌』 中國人的退休年齡是是如何規定的
目前我國男性60歲、女幹部歲、女工人50歲退休。
社保退休年齡新規定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且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革命工作人員退休年齡規定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的;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拓展資料: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玖』 違法行為按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於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用吊證還能再罰款嗎
對組通字〔2006〕41號、勞社部發[1999]8號兩通知
出生日期認定規定提請違法審查建議書
全國人大常委會:
依據《憲法》第41條和《立法法》第90條之規定,我們對中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和原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兩通知出生日期認定規定(以下簡稱「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提請違法審查建議。
一、「出生時間認定兩通知規定」與國家大法相抵觸
組通字〔2006〕41號通知規定:「對個別幹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今後不再辦理審批更改幹部的出生日期」。
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第十一條:「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第十三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經國務院批准和授權的《公安部印發< 關於在全國實施居民身份證使用和查驗制度的請示>的通知》([89]公發15號)規定:「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證的證件…涉及公民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內容的,均以持證人居民身份證所登記的內容為准」。「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了居民身份證適用於辦理涉及公民權益的18項事務。公安部關於在全國實施居民身份證使用和查驗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其中,第十八項為『辦理其他事務』。『其他事務』主要包括:…辦理…離、退休手續…」《公安部 國家教育委員會 民政部 司法部 勞動部 鐵道部 交通部 郵電部 商業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居民身份證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發[1992]21號),再次重申了上述規定。
勞動部也下達了《關於在勞動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使用公民身份號碼的通知》(勞社廳函[1999]66號)明文規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勞動保障部門各類信息中全國統一標識的、唯一的個人編碼名稱,…」。「在系統建設和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公民身份號碼(原居民身份證編號)錯誤信息,如重號、多號、錯號等,請及時與當地公安部門溝通並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明顯,「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與身份證法第一條規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觸,國家立法規定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目的就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不以身份證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與第三條規定的公民身份號碼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觸;與第十一條規定直接相抵觸,剝奪了公民身份更正權;與第十三條規定直接相抵觸,剝奪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權利;也與國務院批准和授權公安部對身份證法作出的法律適用解釋直接相抵觸。「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已凌駕於身份證法的法律效力之上。
二、「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具有危害性,建議廢止
1999年以來退休中出生日期認定的爭議案件常見報道,「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已經在全國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認定上的混亂,民怨不斷。一方面嚴重造成國家社保資金及退休金的被騙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嚴重侵犯了上千萬公民按法定年齡退休的合法權益。影響身份證法的正確實施,給國家對公民身份統一管理造成混亂(詳見附件)。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管的《中國社會保障》雜志2010年第5、6期視點欄目,連發5篇文章,特別關注——退休年齡認定問題:「檔案與身份證關於年齡記載的沖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決的時候」,「界定年齡的公共政策出現了危機」。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員表示:「我們正在和公安部溝通,准備正式出台一個文件,對身份證和檔案關干出生時間記載不一致的情況,要進行調查。核心是要確認真實的出生時間」(詳見附件)。然而,2010年已過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至今還沒有出台新文件。
國家法律絕不能在部門規定面前卻步,建議廢止「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全國必須保證確認公民身份標準的統一性,以身份證法為標准,辦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確認的事務。
根據上述事實和理由,特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違法審查,並給予答復。
附件:《「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具有危害性,不講法、不講理,應當廢止》
建議人:朱永忠 謝亞鳴 馮英洲 張 莉 施國萍 吳朝述
胡俊華 王 春 楊和平 張蘭珍 閆秀玉 侯德林
馬鳳蘭 牛桂蘭 楊兆付 黃炫朝 李雲烹 侯淑珍
張秀燕 揚玉坤 吳金蘭 張秀麗 豐慶玲 李公權
徐慶英 胡曉芹 羅 英 袁學龍 譚 麗 譚 靜
陳國蘭 陳海濤 李疏芝 宋海峰 朱來旺 劉采霞
李雲鵬 袁 鳳 孫桂英 馮秀梅 陳景偉 王福勝
王秀榮 駱靈芝 徐 蓮 劉喜九 范麗文 衣國霞
耿影純 王隆純
2011年3月7日
附件: 「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具有危害性,不講法、不講理,應當廢止
一、「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的嚴重危害性
1.「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已經在全國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認定上的混亂
1999年以來退休中出生日期認定的爭議案件常見報道,「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已經在全國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認定上的混亂,民怨不斷。
江蘇省海門市黃蘭芳一審敗訴,上訴勝訴,花了半年時間,算是幸運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年第四輯行政案例《黃蘭芳訴海門市勞動局退休管理行政處理決定案》)。
北京市密雲縣蔡淑林一審敗訴,上訴敗訴,抗訴再審贏了,「討說法」四年連續奔走(檢察日報2000年4月24日報道《出生日期認定有誤 退休教師訴諸法律》)。
四川省崇州市楊幫碧一審就贏了,該案先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因原告系崇州市人民法院某審判員之妻,經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移交大邑縣人民法院審理(國家法官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楊幫碧不服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辦理退休手續案》)。
遼寧省葫蘆島市李興田老人兩審敗訴,再審裁定撤銷了原兩審判決,卻駁回李老漢的起訴,還要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官司打8年,老漢還是「仨出生日」(新華網2008年04月23日報道《官司打8年 老漢還是「仨出生日」》)。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管的《中國社會保障》雜志2010年第5、6點欄目,連發5文章,特別關注——退休年齡認定問題。
《張老漢的退休夢》專題報道了黑龍江省雙城市糧食局勞動服務公司韓甸糧庫青年加工廠馬車隊打馬掌、修馬車的鍛工張洪印的檔案年齡記載與身份證信息相差16年,上訪近十年,今年都69歲了,仍無法退休。雙城市勞動局檔案室的郭主任說,像張洪印這種情況絕非特例,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同的情況在雙城市勞動局的檔案中十分普遍,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檔案存在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不相符的情況。「一是當年右派『株連』下鄉的家屬為返城大量造假;二是當年的招工年齡限制導致大批的年齡造假。在當時的年代,為了返城和招工,走後門造假的應該不在少數。」形成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大量不符的歷史原因復雜,但這些虛假的檔案信息卻都實實在在地沉澱在檔案中保留至今。而這些不實的檔案信息由於沒有相應的補救或修正措施而造成實踐中只能錯事錯辦。—邊是張洪印徒勞的奔波,尋求退休,另一邊是相關部門愛莫能助,甚至希望當事人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來解決問題。而這一切似乎都是因為現有的規定過於機械,且沒有相應的彈性補救措施,無力解決復雜的實際問題。
《退休年齡確定依據:檔案PK身份證》專題報道了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百貨公司售貨員謝亞鳴退休出生日期認定爭議案。2001年初,公安換發戶口本,民警挨家挨戶登門核查,要求統一使用公歷出生時間,謝亞鳴讓民警登記了自己的公歷出生日期1957年1月25日。後來民警經過調查,確認了她的公歷出生時間,並據此換發了新戶口本及身份證。但黃山區勞動局,卻依據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認定謝亞鳴出生時間以招工表記載的1956年12月為准。謝亞鳴4年訴訟,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法院、檢察院、人大跑了無數趟,謝亞鳴為的是確定退休年齡究竟適用身份證還是檔案記載,是國家的《居民身份證法》管用,還是部門的規定管用。兩次一審、兩次終審,黃山區勞動局對謝亞鳴更正出生日期後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質證都沒有異議,三個法院對這兩項證據的真實性都予以認定。針對這一問題,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宏光認為,司法機關完全可以適用《居民身份證法》對謝亞鳴的出生日期加以認定。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建華說,黃山市和黃山區兩審法院不以身份證法撤銷黃山區勞動局的《答復》是錯誤的,謝亞鳴有百分之百的理由要求依照身份證更改自己的出生年齡。但該案的終審判決並未採納謝亞鳴及專家們的意見,卻判決維持黃山區勞動局適用檔案記載。其判決理由是「8號文件」「尚未廢止」。謝亞鳴對此當然不能接受。
《中國社會保障》雜志2010年第5、6期指出:「檔案與身份證關於年齡記載的沖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決的時候」。「界定年齡的公共政策出現了危機」。
2.造成國家退休金大量流失
退休「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給造假者大開了方便之門。在公民身份「造假」問題上,是通過各個單位和部門容易呢,還是通過公安部門容易呢?中安在線2008年11月26日安徽新聞《退休股長把「人秘股」搬回家》:「綁架」千餘份人事檔案十餘年,想查檔案要送禮送錢,偽造檔案,騙取國家社保資金14萬余元,自己從中獲利2萬余元,被判刑五年。其實,這絕不是什麼個別現象,這是非常典型的很有代表性的例證回答。這僅僅是這么多人集中被造假,容易發現才查出來的,而分散在各個單位和部門大量的單個造假,卻更隱蔽更難發現和查出來,國家社保資金及退休金被騙取,流失量更大。退休「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早已嚴重危害到國家社保資金及退休金的安全。也正是退休「以最早的檔案為准」的規定,恰恰為偽造檔案、騙取國家退休金者鑽了的空子,也被這些不法者所嘲弄。
3.侵犯了上千萬公民按法定年齡退休的合法權益
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嚴重造成國家社保資金及退休金的被騙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退休「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嚴重侵犯了上千萬公民按法定年齡退休的合法權益。「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無論這時間提前還是退後,都會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影響。
《人民日報》2006年10月23日第10版報道,「自我國1999年正式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以來,公安機關多次組織開展了清理糾錯工作,先後糾正重號、錯號2000多萬個」。難道這2000多萬人都要「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嗎?這將涉及2000多萬人的合法權益啊,這還不包括許多後來更正的和至今沒有更正的人數在內。
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是真實,應當以真實的出生日期為准。但公民的身份出現錯誤時,公安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按法定程序更正。公安部門無論是過去、現在,將來都無法絕對保證身份證登記不出現錯誤,檔案管理部門同樣不能保證檔案的絕對真實可靠。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任何時候,國家都要依法保證公民出現身份證錯誤時的更正權。
因參軍招工招乾等年齡限制錯填出生日期的人,大多數也是為了生活、生存所迫,那時,人們還都以參軍招工招干為榮,參軍招工招干都是參加革命工作,能參加革命工作是最光榮的事情,年齡改大改小點有什麼關系呢?現在革命工作一輩子,老了,誰能想到還要遭受當年錯填出生日期的懲罰?當時造成錯填,管理部門也有責任,盡管自己也有錯,但僅僅是有錯,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再說那些農歷錯為公歷、本人或他人填寫疏忽、檔案損毀遺失的人,更是冤屈了!不依據真實年齡辦理退休,侵犯了公民的法定年齡退休的合法權益。這也與黨和國家號召的構建和諧社會、以人為本,極不相容。
4.影響身份證法的正確實施,給國家對公民身份統一管理造成混亂
年齡是人與生俱來的天賦人權,任何國家的憲法、民法、刑法典沒有也不可能忽視年齡問題,因為他關繫到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刑事責任諸問題。年齡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問題,而且關繫到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年齡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年齡作為人格權的首要特徵,年齡的存在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出生時間認定兩通知規定」將絕對權變成了相對權,是對年齡權的侵害。當人的年齡權受到侵害時,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了: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公民身份號碼廣泛應用於社會管理和公民參加各項經濟、社會活動當中,起到識別、確認公民身份的作用,身份證登記的九個法定項目中包括公民出生日期的確認。
「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基層派出所只能錄入數據,萬一輸錯,必須報經上一級局批准同意,由上一級局啟用密碼更正,基層派出所無權更正。「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管理極其嚴格規范,其遠遠高於各個單位和部門管理的檔案。現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國家專門機構統一管理的戶籍、身份證的可信度,反而低於分散在各個單位和部門不嚴肅、不規范管理的職工檔案。
俗話講,「會抓的抓一個,不會抓的,抓一把,結果總有抓不緊而漏掉的」。一條大壩如果只有一個地方可能漏水,完全可以容易發現和容易堵住;如果到處都可能漏水,那麼這座大壩最終只能垮掉。
國家頒布身份證法,就是為了證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當公民的身份信息出現錯誤時,公民依法有權申請更正,這是全國人大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力,國家任何部門、機關和任何人都無權剝奪,這直接關繫到《居民身份證法》的正確實施,是一項嚴肅的行政執法行為。對公民出生日期認定,屬於公民身份的認定,只能依據身份證法,只能授權管理身份證的公安部門,其他任何部門都無權確認。若有懷疑,只能申請公安部門查證核實。公安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查證程序,按照證據的審核認定法則來確認。必要時,要採用多種途徑、多種方法查證。對依法更正的身份證,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二、「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不講法、不講理,應當廢止
根據身份證法,「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國務院批准和授權公安部對身份證法作出的法律適用解釋「均以持證人居民身份證所登記的內容為准」、「適用於辦理涉及公民權益的…離、退休手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也只規定了「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准;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准。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這里,都沒有規定「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顯然,「出生時間認定兩通知規定」於法無據。
檔案最先記載,不必然得出真實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任何時候,國家都要依法保證公民出現身份證錯誤時的更正權。
「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置國家大法和最大限度保護公民利益於不顧,根本不管人們出生日期出現錯誤的諸多歷史遺留原因(農歷錯為公歷、本人或他人填寫疏忽、檔案損毀遺失、參軍招工招干年齡限制錯填等等),懲罰人們出生日期出現錯誤的、最不講理的規定。雖然部分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自己錯填,但管理部門也有責任,盡管自己也有錯,但僅僅是有錯,而不是有罪,更不是罪不可赦。
行政不可以違反人類自然法則,弄出一個人兩個甚至於兩個以上出生日期來,這是典型的以錯懲錯!其錯誤根源來自於古老的懲罰性正義「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或者「以血還血」的暴力報復,也可以說是一種極端意義上的公平觀念。現代意義上的懲罰不容「報復」。這是一種與現代社會懲罰正義不相符合的復讎正義。以牙還牙,以惡制惡,這是西方幾百年之前的司法觀念,早已為司法實踐和法治理念所唾棄。
安徽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學博士,安徽省政府法律顧問陳宏光教授認為,立法法有明確規定:規章不得與法律相抵觸。適用國家的最高法律,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法,對出生日期加以認定。拿檔案記載的錯誤跟現在身份證中的正確記載進行類比,以最先記載的這種錯誤來做出推定。這樣在執法過程中,顯然就有問題了,實質上就是等於把原有的錯誤繼續使用。這是執行法律中存在的一個嚴重誤區,應該加以糾正。因為,法律需要去還原真實,也要追求客觀真實,還其本來面目。身份證作為一個國家證明,如果有人在原來的記錄和身份證之間造成的誤差導致沒辦法確定,還是應該以身份證為准。用這個全國統一、國家認可的法定證明,來證明職工的工齡問題,能夠形成規范和有序。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依據,無論這時間提前還是退後,都會對職工的利益造成影響。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以身份證法作為依據,這樣在法律上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對所有人要小一些。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周寶妹認為,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當然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屬於《居民身份證法》的適用范圍,勞動部門不應簡單排斥。「8號文件」與《居民身份證法》相沖突,應當予以修改。同案不同果的現象將對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化的進程產生不良影響,其核心問題仍在於部門規章與基本法律的統—,出生年齡認定標准關繫到參保人員養老權益的實現,有關部門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高級檢察官王友明認為,身份證記載是具有最高權威性的,但在勞動關系中,勞動部門的原始記載和身份證記載相沖突的情況下,採用原始記載的方式來進行表達,這種表達肯定是不合理的。既然身份證是國家的一種權威性的法定的身份資格和證明,勞動部門都不去遵守的話,用原始記載顯然是錯誤的。
1999年蘇州市、2003年蕪湖市、2004年重慶市、2008年銅陵市為切實解決退休及辦理養老保險中出生日期認定問題,分別出台文件,對「出生時間認定兩通知規定」執行作了修正。
新華網報道新疆兵團農十三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台制定了《農十三師職工工齡、年齡認定處理辦法》,從2005年2月份開始在全師各團場、企事業單位開展職工年齡、工齡認定工作。全師清理、整頓職工檔案16896份,其中,提出疑異的有5389人,為1500人的工齡、年齡、姓名進行了更正。
深圳市社保局2010年初,在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政府在線 首頁>信息公開>部門動態中建議退休人員退休年齡認定以身份證年齡為准。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法規處處理過多起此類案件,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坊時說:「單純以檔案作為確定出生時間的依據有其不公平之處,但我們也不敢採用身份證記載的信息,如果那樣的話,可能又有想依據檔案記載的時間辦理退休的人說我們沒有執行上級部門的規定。希望國家能夠出台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又便於操作的具體規定。」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員表示:「我們正在和公安部溝通,准備正式出台一個文件,對身份證和檔案關干出生時間記載不一致的情況,要進行調查。核心是要確認真實的出生時間。」然而,2010年已過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至今還沒有出台新文件。
國家法律絕不能在部門規定面前卻步,應當廢止「出生日期認定兩通知規定」,全國必須保證確認公民身份標準的統一性,以身份證法作為標准,辦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確認的事務,有利於大家遵守法律,還原客觀真實,形成了相應的統一性。如不依據身份證法解決公民退休的出生日期認定問題,勢必由此波及其他領域同樣不依法行政,不依法辦案,最終將產生阻礙中國的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進程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