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少尉軍官退休待遇
幹部退休費基數工資項目構成
(1)軍官、文職幹部由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工資構成;
(2)編外平部由編外時的工資、編外後增加的工資、軍齡工資構成。
(1)因年老退休的幹部,軍齡20年(含)以下的,按本人原職務和軍銜(級別)正資的85%計發;軍齡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本人原職務和軍銜(級別)工資的1%;
回城鎮安置的,發6個月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發2個月本人工資。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發放傢具費的標準是:
(1)軍職的,傢具費標准1200元;
(2)師職的,傢具費標准800元;
(3)團職的,傢具費標准500元;
(4)營職以下的,傢具費標准400元。
軍隊幹部退休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是:
(1)參加過1985年工資改革的退休幹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2)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的退休幹部(1985年6月30日前批准退休的)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6.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7.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離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8.防暑降溫費:軍隊離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願兵每人每年40元。
9.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10.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Ⅱ 現在部隊軍官退休有什麼待遇
只要是幹部或者高級士官,只要是在部隊干滿30年,都可以退休!!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在舉行重大慶祝會、紀念會等,要請離休幹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
退休費待遇
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 75%。
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費的計算辦法,1993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退休年齡的工人(經組織批准繼續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條件在職工人平均增資額的90%增加退休費。其中,建國前參加工作並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的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條件在職工人平均增資額增加退休費。(國辦發(1993)85號)
國辦發[1999]69號)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78]104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83]141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系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 [1983]153號)。
Ⅲ 士官有退休金嗎
士官不會干一輩子的,到你退役時,你不會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只有在地方繼續繳納社保,法定退休年齡後,服役年限與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你的退休金。
Ⅳ 當士官當多少年退伍後就是退休了,可以每個月拿退休金了
軍齡滿30年退休
Ⅳ 一級軍士長退休待遇規定,一級軍士長退休待遇怎麼樣
一級軍士長是士官軍銜中的最高級別,正師級待遇。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
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為士官軍銜中的最高級別。
(5)退休士官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一條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第六十二條士兵退出現役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六十三條軍官退出現役,國家採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轉業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作復員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關就業優惠政策;符合退休條件的,退出現役後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
軍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第六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
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條民兵、預備役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犧牲、致殘的,學生因參加軍事訓練犧牲、致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Ⅵ 士官病退最新規定出台
為了規范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工作,國家發布了《軍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准》。最新規定就是這個。
軍人因病醫療期滿,經醫學鑒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
1、神經系統疾病經治療後遺留肢體癱瘓(單肢癱瘓肌力2級以下,或雙肢癱瘓肌力3級以下,或三肢癱瘓肌力4級以下並1項以上相關的陽性體征或客觀檢查)、球麻痹、失語;
2、中度癲癇;
3、經正規治療1年以上療效欠佳的重症肌無力;
4、脫髓鞘疾病:多發性硬化及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輕度以上運動障礙;
5、遺傳及非遺傳性神經系統變性及代謝性疾病,導致輕度以上運動功能障礙且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
6、由各種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導致的永久性輕度以上智能減退;
7、肌張力異常性疾病導致中度以上運動障礙;
8、慢性腦器質性精神障礙1年以上;
9、精神分裂症;
10、偏執性精神障礙;
(6)退休士官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第七條 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的軍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
(三)門診、住院病歷和相關檢查結果等材料復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張。
第八條 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受理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申請後,應當會同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政治機關幹部部門逐級審核,並將審核合格的有關材料按照聯勤渠道上報至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
第九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於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組織實施。
Ⅶ 部隊到什麼職別退休後才有退休金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幹部退休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81〕39號)文件精神,民政部、總政治部等6部《關於軍隊幹部安置中幾個問題的通知》(〔1993〕政聯字第6號)規定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的現役軍官和文職幹部退休條件是: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2、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3、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4、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5、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以上人員在辦理退休後,每月能夠領取退休金。
(7)退休士官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軍隊退休幹部工資標准:
1、退休幹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
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退休志願兵(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按全額計發。
Ⅷ 上士相當於什麼級別,解放軍上士退休待遇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至六級士官6個級別調整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7個級別。
上士屬於初級士官,退伍安置費大概十幾萬左右,四級軍士長大概23萬(城鎮)。24萬(農村)。
Ⅸ 一級軍士長退休待遇工資 一級軍士長退休後是什麼待遇
一級軍士長是士官軍銜中的最高級別,正師級待遇。
2010年8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一級軍士長為士官軍銜中的最高級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9)退休士官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
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為士官軍銜中的最高級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一級軍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