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再就業,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拿雙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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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得到雙倍工資,退休返聘人員不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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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我在單位工作16年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現在因為虧損關閉,按規定要賠雙倍工資,可單位不願意賠,給我調
1、公司要求給員工調崗不同意,那麼是員工無過錯被辭退,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2、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⑶ 在事業單位的臨工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要退休了,我可以要雙倍工資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但事業單位、公務員機關的,那麼沒有通過合法招聘形式進入單位的,那麼事業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簽合同,而且目前維權相對困難。
⑷ 退休返聘人員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後需要給他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嗎
如果他已經享受退休待遇 你就無需 賠償
⑸ 退休人員再就業,沒有簽合同,離職時是否可以要雙倍工資
退休人員再就業,沒有簽合同,離職時不可以要雙倍工資。
按實際情況版,退休人員再就權業,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關系,對於勞務關系發生糾紛的,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不能以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⑹ 退休後,在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工作期間沒給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和加班雙倍工資嗎
你的這些要求是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適用於勞動者,你已經退休,不再屬於勞動者
⑺ 退休人員 未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嗎
退休人員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范疇,屬於合同法范疇,所以不支持雙倍工資,工傷如果有保險由保險支付,如果沒有由用人單位支付費用。
⑻ 女性58歲用單位不要我工作應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你的合同已經到期了,他就不需要支付,如果沒有到期,直接辭退的,他就需要賠專償你每工屬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如果你是特殊工種,55歲就可以退休了,如果你已經辦理過退休手續,這就不會再支付你雙倍工資的能力
⑼ 50歲以後進單位沒簽合同能要雙倍工資么
中國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為: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男性60歲退休,女性55歲;在企業工作的男性55歲退休,女性50歲。
如果這家單位是屬於企業的話,你的朋友入職時確實是夠退休年齡了。且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你的朋友進這家單位時,已經不受勞動法保護,但公司仍然應該和你的朋友簽定勞務協議。
如雙方未進行任何約定的話,發生糾紛時如果民法沒有相關規定的話,可能會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但並不一定能夠按照勞動合同法得到雙倍工資。即使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也是從08年1月1日起賠償(即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日期)。
可參考以下條文: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