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末到期,但已到退休年齡,但基本工資還是繼續按原來扣去保險部分,是什麼原因呢
雖然你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沒有規定必須退休,單位有權按照合同期限繼續履行,不讓你辦理退休手續而繼續工作,那你就仍然是在職職工,單位就應該繼續給你繳納保險,也就仍然按比例扣除個人承擔部分。
⑵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還有傷殘津貼嗎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⑶ 一線工人,年齡大了還有5年退休,被調到二線,退休時退休工資會受影響么
不管你是什麼職位,必須由法定退休年齡的女幹部55歲,50歲男60歲,女職工,回男60歲,為高級職稱答也有專門規定的,單位真正需要的,比如遵守正在進行的研究任務,然後是本地需求!可延遲5年退休。現在拿的退休金是根據基本工資核算。 35(含35)以上的服務年資,以獲得90%的基本工資,30(含30)-34年的服務來獲得的基本工資85%,25(含25)-29年的服務來獲得80%的基本工資,20(含20歲)-24年的服務來獲得的基本工資,20歲工齡75%,採取基本工資的70%。
⑷ 我已到退休年齡了!單位以前拖得工資如何要回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回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答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⑸ 公司辭退,暫時不領失業金,到退休年齡可以一次性領嗎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支付對象為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失業人員,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計發標准:
(一)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有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該部分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照尚未領取期限的月數乘以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5%之積計發;失業前繳費工資記錄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二)按照本條第(一)款計算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於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准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於月最低工資標准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准80%乘以24之積計發。
(三)失業人員在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當月,年齡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不滿24個月的(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其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不超過申領當月距離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的月數(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乘以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准80%之積。
(四)失業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為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⑹ 按現行北京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保退休後每月可領多少錢
無法計算,養老金計算需要許多個人社保數據,僅有一個繳費最低標準的數據是不夠的,這內也不算是個數據,還容得需要: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進行計算,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⑺ 在職工傷職工如果達到退休年齡,享受什麼待遇
與所在單位一直保持勞動關系的,退休之後舊傷復發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⑻ 無固定期合同,55歲半,男性,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如單位提前解約,應如何補償。謝謝!
你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⑼ 退休人員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於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的。
⑽ 超退休年齡沒有退休金的繼續上班的,需按最低工資發工資嗎
超退休年齡沒有退休金繼續上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再是勞動關系,而屬於民事關系,因此,不受最低工資標准約束,只要雙方自願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