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改革退休警察待遇
2015年2月,《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二是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五是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將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個方面:
一是著力完善現代警務運行機制,提高社會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二是著力推進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從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舉措,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三是著力建設法治公安,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公安機關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在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方面,這次改革從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機制、創新懲防犯罪工作機制、完善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健全情報信息主導警務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創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圍繞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更加註重源頭預防、綜合治理的社會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相關職業准入等掛鉤制度。
健全社會治安組織動員機制,推動社會治安社會化治理。健全涉眾型經濟犯罪、涉電信詐騙犯罪偵查工作機制。健全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高效順暢的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工作機制,等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這次改革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健全完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邊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務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在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方面,這次改革從完善執法辦案制度、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執法責任制、人權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規范執法權力運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系列改革舉措。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准。
深化執法公開,落實執法告知制度。圍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適應證據裁判規則要求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和對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完善偵查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工作制度。
Ⅱ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是多少
不同省份抄,標准不一樣;同一個城襲市,職級不同,退休金也不一樣;就算職級相同,工作年限不一樣,退休金也不一樣,成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退休工資大概四五千多元,建議咨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九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Ⅲ 警察退休工資有多少錢一個月
經濟發達地區的退休金一般都在萬元以上,落後地區一般也是四五千塊。警察的退回休金要比同答級別的公務員高了不少,待遇是很好的。
基本退休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人民警察警銜津貼。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3)公安民警退休工資待擴展閱讀
一、警銜津貼標准:
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按銜級執行相應津貼標准。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三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三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
一級警督95元;三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副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 實行上述警銜津貼標准後,人民警察原工資標准高出其他行政人員的部分不再保留。
二、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
警銜津貼標准隨國家公務員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調整,由人事部會同財政部提出意見並報國務院審批,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自行調整。
Ⅳ 公安局退休民警的工資是多少
2500元-2700元左右(1-10年工齡,科員級);
3200元-3500元左右(10年以上工齡,副科級);
3600元-4000元左右(10年以上工齡,正科級)。
Ⅳ 警察退休工資怎樣計算
公安警察退休工資改革方案落實2016最新相關信息如下:
警察的待遇一直處於不合理狀態,在公務員體系裡面長期處於中下水平。由於經費保障不足,基層民警收入與付出不相符,心理不平衡。基層民警福利待遇較低,缺乏特殊保護,工作生活環境令人堪憂。基層民警政治待遇落實不到位,獎勵機制不健全,缺乏動力。如今,這一現狀終於可以得到改善了。
中央政治局會議近日研究討論了公安工作全面改革,要求警察的管理體制、人事制度應與一般公務員有較大區別。總的方向應是將警察的管理體制和人事央政治局會議今日研究討論了公安工作全面改革,要求警察的管理體制、人事制度應與一般公務員有較大區別。總的方向應是將警察的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從一般公務員中剝離出來,建立一套適應警察職業特點的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
首先,警察的編制機構應與一般行政機關相區別,跳出行政機關的編制體制。警察的編制體制應按照警察工作的需要來建立,徹底跳出機關模式。警察編制體制機關化,是嚴重影響警察戰鬥力的重要原因。此次機構改革,警察的編制體制必須徹底去機關化。警察的編制體制沒有必要同行政機關相對應,應參考軍隊編制體制來設置,體現戰斗化的需求。
其次,警察的工資待遇應提高。警察是和平時期犧牲負傷人數最多的群體,沒有哪一個行業能與堪比。面對天天有犧牲、時時有流血的工作環境,警察的工資待遇不應低於軍隊,至少應與軍隊持平。事實上,盡管警察與軍隊有著不同的分工,但無論平時還是戰時,警察從來都是與軍隊並肩作戰的。有軍隊的戰場必然也有警察。軍隊是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而對於警察來說卻是天天處於戰時狀態。在平日狀態下,警察的工作強度絲毫不亞於執勤備戰的軍隊,且犧牲與負傷遠超軍隊。
再次,警察的醫療、住房、子女教育等待遇應得到特殊保障。警察高強度工作導致警察身體傷病突出,英年早逝的比例遠高於其他行業,應為他們建立專門醫療機構,實行免費醫療,建立警察就醫的綠色通道。警察在執勤執法中得罪人多,經常面臨不法分子尋釁滋事、暴力恐怖報復的威脅,並殃及家屬。應為警察建設相對集中具有安全保證的居住環境,免除他們的後顧之憂。警察工作完全沒有規律,子女教育無暇顧及,應為警察子女建立優惠的入學升學政策,不要讓警察獻了青春獻子孫。
第四,警察的退休年齡應提前。作為高危行業,警察的身體健康普遍堪憂。針對警務工作特點,警察退休年齡應該提前。從警25年就應允許個人自願退休。但也不宜一刀切,應有一定個人選擇空間。總體上應比一般公務員退休年齡適當提前。
第五,警察編制應保證工作任務需要。不能像一般行政機關那樣限制員額,不應採取行政機關的職務序列編制。警察隊伍應根據警察任務特點制定職務序列編制,根據工作任務需要確定警力員額,滿足值班備勤需要,滿足警員休假、輪訓需要。
第六,警察社會地位應得到提高。應設立中國警察節,在全社會樹立尊警愛警的輿論氛圍,激發警察的職業榮譽感。要給警察以免費游覽公園免費參觀博物館的待遇,民航、鐵路、輪船、公交給予優先購票、優先乘坐的優惠。各地方、各單位對警察家屬應給與一定的優待。
警察就是警察,既不同於地方行政機關,也不同於軍隊。以往公安機關的改革拘泥於傳統體制上的束縛,非軍即民,非民即軍,總也找不到一條適合警察性質需要的正確出路。這次改革要取得滿意的效果,就必須要跳出這個框框,建立一套只屬於警察的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
公安工作改革,重點在管理和人事制度建設
警察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多年來基本沿用公務員管理辦法。除實行警銜制以及發放警銜津貼,其他方面與一般公務員基本沒有區別。但實際上警察與一般公務員有著很大的不同:
一是工作時間不同。一般公務員八小時工作制,加班工作並非普遍現象。而對於警察來說,加班工作是常態。基層單位的警員平均3天就要連續24小時值班備勤一次,逢重大安保工作還要臨時增加。特別是逢年過節,全員堅守工作崗位,越是重大節假日越是得不到休息。據統計,基層一線警員一年實際上在工作崗位執勤備勤每人多達200個工作日以上,加班1400個小時以上。這樣大量的加班備勤已經超過了基層民警能夠承受的極限。
二是工作內容不同。一般公務員的工作內容為文案、調研以及其他事務性工作。而警察除少數機關工作人員外(實際上由於警力不足機關民警參加一線執勤備勤也成常態),絕大多數警員承擔的是刑事偵查、治安管理、搶險救災、抓捕看押等執法工作,面對的是犯罪分子、嚴重的自然災害,生命時刻受到威脅。除戰時軍人之外,警察是最具高危性質的職業。據統計,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先後有1萬多名公安民警光榮犧牲,15萬多名公安民警英勇負傷。在和平時期,犧牲負傷人數最大的群體是公安民警。
三是工作環境不同。一般公務員在機關坐辦公室,風吹不到,日曬不到,雨淋不到。而警察中絕大多數警種的工作環境在室外,常年風吹日曬雨淋,任何惡劣天氣環境下都要堅守自己的崗位。交警無論嚴寒酷暑都要在路面站崗執勤,還要面臨嚴重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刑警在破案中風餐露宿,舟車勞頓,蹲守卧底,還要經常面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消防警察在撲救火災時那裡火大往哪裡沖,時刻面臨生命危險。治安警察哪裡危險哪裡上,經常接觸爆炸、劇毒等危險品,全力維護社會秩序。
四是工作強度不同。一般公務員坐辦公室做的是腦力勞動或輕體力工作。而警察的工作既是高強度腦力勞動,又是高強度體力勞動。警察在執行任務中,無論是長時間地站崗執勤,還是搶險救災,或是抓捕蹲守制服犯罪嫌疑人,都需要付出高強度的體力。而辦理案件時又要書寫各種執法文書,研究制訂審訊計劃處置方案,縝密調查取證,付出高強度的腦力勞動,需要能文善武的素質。
五是工作性質不同。一般公務員所做工作為行政管理和機關事務性工作。雖然有的部門也具有執法性質,但仍是行政管理的執法模式,而警察的執法工作具有武裝軍事性質。正像人民警察法所表述的: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這些職能是一般行政機關和公務員所不具備的。
這些不同,要求警察的管理體制、人事制度應與一般公務員有較大區別。總的方向應是將警察的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從一般公務員中剝離出來,建立一套適應警察職業特點的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
Ⅵ 人民警察警銜工資退休以後是否可以享受
可以享受的。
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基本養老金的計算,繳費工資是主要因素之一,警銜工資是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納入繳費工資的,在退休時計算基本養老金也就作為基數計算了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月1日起按照10%的標准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已經是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養老金。此次上調之後,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00元。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2015年,為全國7974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月人均超過2200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超過110元;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水平由2014年的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
Ⅶ 公安民警提高警銜工資己退休老民警是否也提高
應該是有個界限 幾幾年之後的會提
Ⅷ 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是否取消
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不取消。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
五、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
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
(四)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授予警銜的各銜級人員,從授予警銜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發給。
(五)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六)對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評定授予過警銜、原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已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銜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其警銜的津貼標准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Ⅸ 關於鐵路退休民警退休工資的意見和建議
1998年8月6日,復國務院發布《關制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要求在1998年8月31日之前,將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原郵電部部分)、水利部、民航總局、煤炭局、有色金屬局、國家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體公司、銀行系統、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組織的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在1999年1月1日起按所在省市區規定繳費,養老保險待遇高於地方部分,由地方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逐步調整到位,在五年後執行所在省、市(直轄市)、區(自治區)統一標准。
因此,鐵路職工與地方職工退休,其養老金計算辦法,在同一統籌地區(自199年起實行省級統籌),自2004年起都是同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