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退休復轉軍人安置介紹信可以補嗎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版殘幹部的暫行辦法權》(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 沒有檔案怎麼辦理退休
退休是根據檔案才辦理,每個人上班都有檔案,沒有檔案就不能辦退休
3. 檔案中缺少行政工資介紹信對退休有影響嗎
1、你在哪裡工作啊抄?行政工資介襲紹信是單位的財會部門開具的;
2、你在哪裡辦理轉正定級、確認幹部身份?不是在當地縣城人才中心辦理的轉干身份,你的檔案他們是不管的,只是臨時託管;
3、另外有成都的調檔函,縣城的人才市場應該把你的檔案辦理郵寄到成都,不能你自己攜帶。
4. 退休職工做因果關系能在什麼地方做
離退休來管理工作在企業全盤工源作中雖然不是中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對企業改革、發展、穩定起著一定的影響。隨著社會的進步,企業的發展,離退休職工對企業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希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好的生活待遇。因此,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顯得非常有必要
5. 因退休需要原單位工資單復印件怎麼寫介紹信
並不需要工資單復印件。
申請材料
1、參保人本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在社保局列印《參保情況記錄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確認簽名,如果本人對《參保情況記錄表》上的參保記錄有異議的,需帶上個人的人事檔案到參保的社保局保險關系科(股)進行核實;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張;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張(A4紙張);
4、⑴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業務需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企業幹部辦理退休業務時無需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
⑵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業務需攜帶參保人本人人事檔案資料;
⑶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寫《東莞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一式兩聯)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鑒定,同時附上身份證、診療病歷、出院小結、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為市中醫院和市人民醫院,精神病的專科醫院為市新涌醫院)近期三個月的診斷證明和檢查報告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審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可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列印存摺,領取基本養老金。
辦理時限
一般退休業務在受理之日辦結,特殊情況可延長5個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溫馨提示
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業務申請,26日後順延至次月辦理,從辦結業務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備註: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退休申請的條件):
1、繳費年限條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參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參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後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
2、年齡條件: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此外,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作業累計滿9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且男工人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特殊工種辦理退休手續。由醫院提供有關證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可以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續。
6. 事業單位退休黨員關系為什麼不能轉入社區
黨員關系轉入(一)企業離退休黨員和大學生黨員
所在企業、學校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中共惠農區委組織部→街道黨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區黨組織。
(二)退伍軍人
所在部隊的師一級以上政治部的組織部(處、科)→中共惠農區委組織部→街道黨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區黨組織。
(三)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調入或招考、聘用
(三)外地流動黨員
所在縣(區)一級及以上各級黨委或黨委的組織部→中共成惠農區委組織部→街道黨工委→工作、居住所在地社區黨組織
黨員關系轉出
(一)街道、鄉鎮范圍內的。所在社區居委會、村黨支部開出黨員證明信→街道、鄉鎮黨(工)委開出介紹信→接收社區(村)黨支部。
(二)在街道、鄉鎮范圍外的。所在社區居委會、村黨支部開出黨員證明信→街道、鄉鎮黨(工)委開出介紹信→中共區委組織部→接收單位黨組織。
轉移辦法
1、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務工經商和其他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經黨組織同意,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2、在全國范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組織關系的黨組織:
(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
(2)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
(3)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委(工委)組織部;
(4)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
(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治部組織部、各農業師(管理局)政治部(處);
(6)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
(7)鐵路系統的各鐵路局黨委組織部。
組織關系轉遞的基本原則
(1)復轉軍人黨員、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實工作、父母、配偶戶口在本轄區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的街道黨工委。
(2)就地安置的易地安置退休工人和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社區(或村)黨組織。
(3)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收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幹部、工人黨員離休、退休、退職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如果時間在半年以上,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
轉接操作步驟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黨(工)委的證明。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證明到黨工委,黨(工)委核實後,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
(1)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2)如果黨員轉往街道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工)委到區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經核實後,根據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區委組織部到區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區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區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區外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工)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6、黨員持轉入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轉接要求
1、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加蓋騎縫章。介紹信的有效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2、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旦丟失,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由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如果確系本人不慎,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對丟失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3、黨員應及時轉移黨組織關系,對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組織部門要調查了解。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要予以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單位另行補轉。
4、黨委在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過程中要及時做好黨員檔案的轉接工作,轉出單位要及時把轉出黨員的檔案及時寄往轉入單位;轉入單位要主動和轉出單位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