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未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卻無法享受退休金 企業該怎樣賠償職工
你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勞動監察大隊報案,有他們立案調查。符合的會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企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未能領退休金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還指出關於繳納養老保險的若干問題: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2.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而未領取養老金,此時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
問: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而未領取養老金,此時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么?正確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3)企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未能領退休金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3、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
4.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怎麼處理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用人單位願意,是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實踐中也存在著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
5. 企業職工未到退休年齡死亡,養老保險金怎麼領取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回承。經辦人的身答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6.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用工單位是否可以不給繳納社會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和企業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企業不再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二十一條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系。
(6)企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未能領退休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7. 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社保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如員工不滿繳費年限,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及時辦理退休的,除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人員外,市社保機構停止收繳養老保險費;已繳費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市社保機構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在受理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當月的規定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從受理的下月開始計發,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員工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繳費年限,不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共濟基金。
在補交社會保險方面,一是由單位申請補交:自申請之日起2年內應繳而未繳的時段。二是由個人申請補交(本市戶籍人員):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的,遷入後因各種原因未繳的時段。若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