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退休工資按2014年9月的工資標准算
請問並軌後工資計演算法什麼時候才能成熟,有9明確期限嗎?
⑵ 2017年公務員退休工資計算新規定2017年退休為什麼按2014年退休標准算
為什麼按2014年在職工資標准算帳?真搞不明白。說是將來要補,有可能人都不在了,補給閻王爺?實質上是拖欠工資,符合巜勞動法》嗎?是法治政府嗎?
⑶ 2017年高校教師退休金為什麼按2014年工資標准計算
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2014年10月1日起的,高校教師的基本養老金不是按照2014年算的,是按照改革後的新辦法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要與老辦法比較,自2014年起實行10年過渡期,進行過渡性保護。進行比較的老辦法是按照2014年的標准進行計算。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⑷ 為何退休金以2014年9月30時工資為基數計算!
事業單位2014年10月份開始參加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算2種辦法,其中一種是按2014年9月份版工資計算養老金權,另一種是根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最終2種辦法比較取其中一項的一定比例發放養老金。全國統一的政策。
⑸ 教師退休工資為什麼按照2014年的工資標准計算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我國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因此,教師的退休年齡適用上文提及的第一種情形。
至於人社部擬延遲退休的政策尚未發布,預計將於今年出台方案,小編會持續關注,為大家整理最新的知識。
關於教師退休年齡的規定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變化,我國教師的退休年齡暫且按照這方面來執行。
教師退休工資待遇新規定
繳費工資平均指數是指某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其中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中,每一繳費年度的繳費工資與相對應年份的職工平均工資之比的和,除以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後的數值。如果以1為參照,其數值大於1,說明職工計算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高於對應年限的職工平均工資,其數值1,則相反。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繳費工資平均指數與職工退休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乘積。該指標反映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中的繳費工資平均水平,是計算過度性養老金的重要指標。
月薪4000元繳費10年 退休後領770元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教師待遇問題,進一步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為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現將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過程中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企業按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所需支出允許計入企業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
三、上述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⑹ 為什麼2017年退休還是按2014年的退休工資標准
2014年10月1日國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現在的退休工資改革「中人」過渡期,2014年開始改革到2024年這10年是過渡期,所以「中人」計算退休時候有過渡性養老金的說法。
為了使廣大中人退休後的待遇不減少、不吃虧,國家把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並把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這10年作為過渡期,對中人以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補償。
這樣,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就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組成。並對中人的養老金採取新老兩種計算方式進行對比計算,實行「限高保低"。
例如隔壁老王是2017年退休的,用舊辦法計算退休金是2000元,養老金並軌改革後新辦法計算的退休金1800元時候,這個時候為了減少機關事業人員的利益不受到損害,按退休金高的舊辦法繼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養老金並軌改革後的新辦法計算退休金是3000元,高於舊辦法計算的退休金2000元,這時候就選擇退休金高的計算方法退休,也就是用養老金改革後的新方法領取養老金。
(6)退休金為何按2014年文計算擴展閱讀:
2014年10月1日國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並在退休工資的發放上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並軌前的老辦法計算養老金即2014年9月,然後再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如果老辦法養老金高於新辦法,那麼就按老辦法的養老金發放。
如果新辦法高於老辦法,高出的部分以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10年過渡期內,每年以百分之十給予補發。如果你是2020年退休,當年就補發百分之六十。
再加上由於中人養老金計算中數據計算採集等各方面的復雜性,致使各地自2014年10月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一直發放的是以2014年9月工資標准計算的預發性養老金。
到目前為止,全國除上海、江西、貴州等幾個省、市已先後出台養老金正式方案,並陸續按計劃有步驟地發放和補發外,大多數地方仍然沒有出台方案。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地的方案巳日趨成熟,估計正式方案很快就會進入「出台季"了。到時候,各地會一分不少地把廣大中人的養老金如數補發的。
⑺ 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6月退休,退休工資核算為什麼按照2014年工資基數核算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從2014年10月起執行新的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但對於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沒有個人賬戶,自然也就不存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實行過渡性養老金。按2014年計算的,就是過渡性養老金,即當事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2014年9月30日之前),視同繳費年限的養老金。
(7)退休金為何按2014年文計算擴展閱讀: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⑻ 為什麼2017年退休,卻要按2014年的退休工資計算。詢問單位和地方人事部門,都說新文件沒有出台,
2017年退休人員應按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檔次、以2014年9月的標准去計算退休費,而不是退回到職工本人2014年9月工資數計算退休費。出現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文件理解上出現偏差。
⑼ 事業單位2017年退休工資為什麼按2014年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並且同時按照繳納養老回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答不再按照原來的工資,職務計算退休金,但是,由於繳費年限較短,目前實行的是過渡期的辦法,也就是現在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過渡期限為十年,也就是說,十年內,都是採用新老辦法結合的過渡計算,老辦法的計算基數,一律截止到2014年9月底,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逐步縮小老辦法的計算比例,增加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比例,逐步過渡到完全按照繳費計算。
⑽ 2O17年退休為什麼按2014年的工資標准計算
行政事業單位2017年退休人員,屬於「中人」,按照2014年工資標准計算,屬於以下兩個原因之一:
一、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視同繳費指數辦法還沒有出台,無法按照新辦法計算養老金,暫按老辦法,以2014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標准計算;
二、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實行保底政策予以保護,以2014年9月的工資標准,按照老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