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返聘,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需要繳納什麼樣的保險
用人單位如果招退休人員,則不需要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示: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以上一系列規定都表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 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動合同關系。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㈡ 聘用退休人員,還要辦社保嗎
不需要辦社保。
退休人員可以不買社保,單位也不違反勞動法。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不再屬於勞動法所調整的狹義勞動者的范疇,不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
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聘用時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因此萬一發生工傷,也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退休人員返聘屬勞務關系,不能上工傷保險,不在人保局職責管理范圍內,返聘屬於勞務關系,出現糾紛等應適用民事法則,可通過法院等途徑解決。
退休再上崗,盡管被聘用者仍是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動,但已經不具備法律上的「勞動者」身份。退休後,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由勞動關系轉變為勞務關系。雙方簽的是聘用協議,非勞動合同,在某些領域不具備強制性。
(2)退休簽勞務合同需要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人保部發布《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手續,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根據《條例》的規定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情形的,就有「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㈢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嗎
不需要。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退休返聘人員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按上述規定,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已經終止,退休後再到單位上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無論是與單位簽了1年以上合同,還是兼職,雙方屬勞務關系,單位是可以不需要再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的。
也就是說,單位不需要給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即使單位願意承擔退休返聘人員的社保險費用,也是無法為其繳納。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繳滿法定年限,返聘人員要自己繳納至法定年限,單位無需再為其繳納社保五險。
(3)退休簽勞務合同需要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
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
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㈣ 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一定要購買社保嗎
簽定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社保屬於強制性內容,企業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企業未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
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㈤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需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
一、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㈥ 已經退休的返聘人員如何簽合同,需要給她購買社保嗎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回…勞動合同終止答。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
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3、聘用協議可參照勞動合同的的有關事項簽訂,只是保險不能約定。主要內容建議如下: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協議工作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㈦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需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不需要。
一、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回簽答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