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事業單位工人身份有中級職稱的退休年齡規定
事業單位沒有明確中級職稱的人員的退休年齡有規定。
事業單位退休年齡規定:
1、事業單位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已任職10年的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工作10年。完全喪失能力。
2、事業單位的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男60歲以上,女50歲以上,連續服務10年以上。完全喪失能力。
3、男55歲以上,女45歲以上,從事高空作業,特別是繁重體力勞動,共10年;地下、高溫作業9年;其他有害健康工作8年。
4、本規定也適用於與工人工作條件相同的基層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
(1)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文件擴展閱讀: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地下、高溫、高海拔、特別是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勞動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致殘或者非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能力。退休年齡男50歲,女45歲。
2. 國家關於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年齡文件
有關文件規定如下: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2)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文件擴展閱讀:
2012年6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答復網友提問時表示,推遲退休年齡是必然趨勢。這一表態立即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隨後,有媒體報道,據專家推算並預測,我國養老金缺口到2013年將達到18.3萬億元。這條消息再次將延遲退休問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對此,人民日報昨日援引人社部有關負責人的話說,的確在對「延遲退休年齡」展開研究以向國家提出相關建議,但進行政策研究不代表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即將更改。
早在2005年,當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進行過此類研究。如果要啟動改革,肯定會深入論證,並廣泛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充分考慮不同群體間的公平公正,在逐步達成共識後再實施。
3. 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新規定
山東: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內完全喪失工作容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
4. 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新規定2015
一、機關、事業工作人員退休的條件是什麼?
1、國家公務員退休的條件
《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事業單位幹部、工人和機關工人退休條件:
正常退休:
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人和機關的工人退休的政策條件仍執行"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其中:
---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退休。
---工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退休。
提前退休: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有以下情況者可以提前退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幹部和工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1979年3月自治區勞動局貫徹國發[78]104號文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從事井下、高溫和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9年的可以退休;從事有害健康和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8年的可以退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經由醫院診斷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鑒定中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或勞動能力的。
(3)因公(工)致殘,經由醫院診斷證明和經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和勞動能力的。
註:因病退休的年齡條件:
按照新人福字[1996]178號文件精神,事業工作人員提前退休退職各單位要求嚴格按《勞動能力喪失的疾病鑒定標准》執行,同時要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病退年齡:既: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執行,達不到上述病退年齡的,按退職處理。
不夠因病退休年齡或工齡條件的,因病完全喪失勞動(工作)能力的,因病退職不受年齡和工齡條件限制。
二、幹部和工人不具備退休條件,經過醫院診斷證明和並經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能否辦理退休手續?
國發[1978]104號文件《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不具備退休條件,經過醫院診斷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鑒定中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勞動能力的幹部、工人,應當退職。
《國家公務員法》沒有公務員退職的形式,因此,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只適用於機關的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因公致殘喪失勞動(工作)能力,不受年齡和工齡條件限制均可辦理退休手續,對他們不實行退職制度。
5. 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0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專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屬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6.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有什麼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一、(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7. 國家關於退休的文件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關於工人退休年齡、特殊工種、病退相關內容
2,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五屆人大會二次會議原則批准),規定幹部退休年齡相關內容
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規定公務員養老保險繳納及養老金領取銜接制度的相關內容
8.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有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一、退休許可條件:
(一)、幹部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人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申請材料
(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表》;
(二)工作人員檔案於養老保險手冊。
三、許可程序
(一)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當月,用人單位提交《退休審批表》於養老保險手冊;
(二)核實其檔案年齡、工資標准及繳費記錄;
(三)符合條件的,核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
拓展資料: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9.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4、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拓展資料:
工務員管理法對提前退休的規定: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