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工資怎麼算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工資按本人退休前「崗位(職務)專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屬定比例計發。
2、其中:
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是獨生子女的增加5%。既
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
職務補貼、生活補貼、保留補貼
不扣。
醫療保險等不再扣。
㈡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工資
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工資基本和普通事業單位人員差不多的,主要看你的版級別是那個檔權次的,級別越高開的越多,一般能開到2500-4000元左右。
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實際就是國家機關工人),工資特別的低,福利與同單位幹部的一樣。財政撥款辦法。
1)全額撥款:是指沒有任何收入的事業單位的一切費用全部有當地財政下撥。比如:氣象局(站)、圖書館等,這些單位沒有分文收入,全部費用靠財政撥款才能維持收支平衡的事業單位叫全額撥款單位,簡稱全額撥款。
2)差額撥款:是指單位有一定收入,但支出大於收入,差額那一部分必須由財政撥款才能達到收支平衡的事業單位差額撥款單位,簡稱差額撥款。比如:醫院、衛生防預中心(衛生防預站)等。
3)自收自支:是指單位收入完全可以收支平衡,經營好的還有盈餘的事業單位,他們的收入、支出由單位自行支配,不需要財政撥款就能正常運營是事業單位,簡稱自收自支。比如:自來水公司、熱力公司等。
㈢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多少
A 人社部2015年工資調整方案解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變化
一、此次改革主要有兩方面的變化。
1、改變了制度模式。原來的制度模式是單位保障,即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則變成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樣標准繳費,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這樣,單位退休撫養比不平衡的狀況就被分散掉了,成為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2、改變了待遇確定機制。即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原來的計發辦法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在同一個十年段內是無區別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改革後,這個機制變為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二、改革後待遇水平究竟是高了還是低了?
每個人要按照文件規定,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計算。從政策設計上看,改革的原則是「增量改革」,即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即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職的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後,現時收入也不會減少。
三、退休待遇的變化與計算(圖片可以放大)
A
㈣ 事業單位退休後工資是多少
基本退休費以在職工資數額滿35年工齡按90%折算,30-35年按85折算。
另外有獨生子女證書,加5%
㈤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
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工,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中人」,實行十年過渡期,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與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比較,實行限高保低。計算的結果,低於老辦法標準的,按老辦法享受基本養老金;高於老辦法標準的,高出部分按每年兌現10%遞增。
一、新辦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視同繳費指數和過渡過度系數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二、老辦法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㈥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手跡薯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州缺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的的具體規定都由各省市自治畢者區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樣。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㈦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工資標準是多少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退休人員專。
1、公務員退休後屬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㈧ 事業單位退休的工資標准
國人部發[2006]60號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轉發供參考)
㈨ 現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標准
國人部發[2006]60號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